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招标公告

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GH*******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无害化处理罐及围栏采购。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最高限价:240,0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
五、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千山区检察院开据);
4、所投产品能够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本次公开询价文件由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发放,请各供应商到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50-S31号(港丽花园3号楼商网5楼)进行报名获取文件。
文件费:500元。 联系电话:****-*******
八、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时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前需交纳4500元投标保证金、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有效期内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九、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公开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14:00时。
十一、开会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海路28号千山区政府201会议室
十二、公告发布:本次公开询价公告在鞍山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千山区动监局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50-S31号(港丽花园3号楼商网)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133 051 516 010 019 299
联系人:石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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