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综合罐区轻苯贮槽拆除工程竞争谈判公告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综合罐区轻苯贮槽拆除工程竞争谈判公告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综合罐区轻苯贮槽拆除工程

竞争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综合罐区轻苯贮槽拆除工程,项目业主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综合罐区有2台900m3立式内浮顶轻苯贮槽,存放介质为粗苯,全容积1081m3,直径10.5米,高12.5米,主要材质Q235-A,每台槽重37吨。根据有关规范要求需要将2台轻苯贮槽拆除,其中轻苯贮槽B现已清空待拆,轻苯贮槽A目前在用。

2.2采购范围:拆除900m3轻苯贮槽2台(含轻苯贮槽A外保温),拆除方式采用水切割,轻苯贮槽底部残渣和残留的水(约17-18吨)采用防爆隔膜泵从槽内清理出来,清理出来的水由发包人负责运输处理。残渣放置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提供煤粉,承包人负责掺拌、运输。拆除的轻苯贮槽及附属设施、保温铝皮归发包人所有,放置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保温棉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先拆除轻苯贮槽B,待新轻苯贮槽制作安装完成后,再拆除轻苯贮槽A,两槽施工工期间隔约半年。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技术要求及竞争谈判文件。

2.3项目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5月~至今)拆除化工装置或化工储罐业绩(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信誉要求:(1)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供应商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止开标日七日内有效。(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616日09:00时至2022年62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jzbidding.com),下载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4.2竞争谈判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北大街支行

账号:866*****010*******

(注:本账户仅接受基本账户缴纳,缴纳标书费时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4.3申请流程: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点击“我要参与”查找本项目→点击“购买文件”→支付标书费→上传缴费凭证(我的项目中)→购标申请审核通过→下载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为电子竞争谈判,竞争谈判响应单位可凭上海冀中CA或河北冀中CA进行项目报名。CA办理有一定周期,未办理过CA的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竞争谈判。

*推荐*:上海冀中CA办理网址:https://www.sheca.com/help/vip,服务热线:021-******

河北冀中CA办理网址:http://www.jzbidding.com/,服务热线400-707-3355

4.4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提交购标申请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010-********(周一至周五8:30-17:30)

5、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响应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2314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提供的 “投标客户端”(请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安装),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应保存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媒介

6.1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

联 系 人:朱怀亮 李军辉

电话: 137*****079138*****520

峰峰集团招标办:孙广明

电话: 0310-*******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文新大厦2203室

联 系 人:豆笑颜

电话:152*****611

邮箱:hbmzzbc@163.com






标签: 拆除工程 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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