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编制、锅炉及卫生院设备招标公告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编制、锅炉及卫生院设备招标公告
受灵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口乡卫生院、静升镇卫生院的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 办公设备、执法服装、森林防火物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编制、锅炉及卫生院设备等 。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4】106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办公设备、执法服装、森林防火物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编制、锅炉及卫生院设备等购置安装项目
三、招标方式: 询价采购
四、招标内容:
第一包:办公设备;电脑40台、打印复印一体机17台、照相摄像一体机17台、传真机13台、单反2部、录音笔17个、U盘19个、移动硬盘1个、财务软件1套;
第二包:执法服装;春秋装164套、冬服164套、短袖衬衫164件、夏裤(裙子)164条、长袖衬衫164件、防寒服82件、领带164条、帽子164顶、执法标志328套;
第三包:森林防火物资;高压细水雾灭火机3台、灭火弹2000枚、迷彩扑火服150套、防火头盔和手套150副、非金属防穿刺防火鞋150双、荒漠迷彩训练服150套;
第四包: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编制;
第五包:锅炉;节能型煤燃炉1台、热水循环泵2台、盐水池1个、脱硫除尘设备1套、全自动软水器1套、烟囱 20米等购置及旧锅炉拆除安装;
第六包:卫生院设备;空气消毒机2台、不锈钢感应洗手台1套。
五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产品,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但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第一、六包:7日内、第二、三包:30日内、第四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单位完成外业调查、规划编制并提交国土资源局,编制完成,提交报告、第五包:15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具体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否则废标);
2 、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第一、二、三、六包: 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第四包:完成全部规划编制工作,正式提交规划报告,一次性付清规划编制工程款;第五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的5%在一个采暖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全部付清。
十一、请挂号件回复或密封(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送达《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质灾害治理甲级勘查资质(仅限第四包)、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仅限第五包)、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A4),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1-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17:3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十四、询价文件领取时 必须携 带以下 证件,第2-6项 复印件( 必须 加盖 投标人公 章) :
1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载明所有采购的货物 );
4 、税务登记证;
5 、地质灾害治理甲级勘查资质(仅限第四包);
6 、经销商提供生产企业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仅限第五包)。
十五、询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00 元(售后不退)。
十六、询价招标文件投递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2-17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前寄至或送达到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届时公开比价,按照综合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货商签订合同。
地 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 系 人:郭先生、师女士
邮 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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