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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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6-16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XZY[GK]*******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流通环节加工食品、专项抽检(含执法办案等 | 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500(批) | 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负责完成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500批次抽样、检验及相关工作,包括流通环节加工食品2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80批次,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160批次,复用餐具和执法检查5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公开招标要求与政府采购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入围企业被抽中且接到任务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支付对应项目款项的50%。 | |
2 | 50 | 余款待入围企业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检验检测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完成项目的违约责任10.1.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检测任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延期完成检测任务)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完成检测任务的时间)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产品金额的 5 %。 10.1.2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检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每延误1天,甲方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种类全部费用。 10.1.3承检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10.1.4 乙方在一年内出现3次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抽样检测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终止本合同。10.2违约终止合同 10.2.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2.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10.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检测费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测算和商品价格比价论证价格》文件(详见后附表)中所规定的检测项目价格×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本项目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价,本项目投标折扣率为 99 %)进行结算,该费用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买样费、抽样费、检验费等一切劳务、材料、设备、器具、备件、服装费、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各类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其中买样费实报实销。具体抽检任务金额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合同包预算*******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如《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测算和商品价格比价论证价格》没有相应的项目的,由乙方提供收费依据,并与甲方协商确定。14.2、项目实施地点、环节抽检涉及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餐饮环节、流通环节加工食品、专项抽检(含执法办案)等,抽检工作于 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报送食品检验汇总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表和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14.3、项目范围 抽检监测检测项目由甲方确定,抽检样品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乙方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及甲方委托事项范围内,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查检验。若检测项目超出乙方(CMA)所具备的承检资格认可范围,经甲方同意方可分包部分检验项目。14.4、付款方式与条件 原则上按项目完成后,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结算提供:结算清单(必须注明检验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价格)、发票、相应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样品购买费用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4.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4.5.1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数据录入。 14.5.2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乙方应当保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必要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证明。5.3因被抽样单位停产等原因造成无法抽样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告。被抽样单位拒绝或者阻挠抽样工作的,乙方应当停止抽样,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向甲方报告。14.5.4 抽样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停止抽样,并立即报告甲方。14.5.5乙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正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14.5.6乙方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妥善保存,对于未检出问题的样品,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备份样品保存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样品清单和样品处置申请,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置,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等资料。14.6、技术服务、技术资料 严格按照招标编号:[******]XZY[GK]*******,标书里面规定的技术指标规定。14.7、验收 14.7.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甲方。14.7.2抽检监测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乙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甲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14.7.3乙方必须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在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抽样单一份报送甲方。每份不合格样品根据被抽样单位分别附2份盖章后的乙方资质证书复印件报送甲方。14.7.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抽检结果汇总(包括检验结果明细表和汇总表(包含不合格产品)。14.8、质量保证 乙方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检验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乙方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甲方。14.9、知识产权:14.9.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4.9.2乙方不能擅自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香槟路19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毅 | 单位负责人: | 陈莜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日春 | |
联系方法: | 0591-******** | 联系方法: | 05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30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6日
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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