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犬舍屋顶彩钢瓦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犬舍屋顶彩钢瓦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警犬基地犬舍屋顶彩钢瓦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4,637.87
最高限价(元):674,637.87
采购需求:
警犬基地犬舍屋顶彩钢瓦改造;
一、彩钢瓦改造工程
1、标准要求:犬舍屋顶彩钢瓦为单层。在原有屋面(含屋檐)安装骨架,骨架为4cm*6cm*2mm镀锌方管焊接,膨胀螺栓焊接固定。彩钢瓦厚度为0.6mm,铺设方管网格间距≤1米;
2、屋顶面积:包括屋檐面积和屋面面积,约2609平米。共五栋犬舍,其中3栋为人字顶平房,2栋为人字顶二楼。
二、犬舍房门制作安装工程
1、标准要求:304不锈钢,双层门,门内蜂窝纸填充。其中门框5cm平框,壁实厚≥1.02mm;门板实厚≥0.64mm。所有房门均为成套门(包括门框、门扇、门锁及合页等)。
2、规格尺寸:门中门、入户门2m*0.8m;双开门为2m*1.4m。
3、其他说明:原有房门归项目单位,放置在指定地点。将原有房门拆除,安装新门,恢复原有门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3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