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陪护招标比选公告

母婴护理陪护招标比选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母婴护理陪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招标人单位参加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母婴护理陪护服务比选采购项目

一、 招标项目简介:我院为更好的满足住院患者的生活照护需求,实现对母婴陪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患者住院期间的满意度和降低风险,拟对母婴护理陪护服务项目进行比选招标。

二、服务期限:叁年。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5、在经营中无任何违纪记录。

四、比选申请人提供资料清单:

(一)资格证明要求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招投标廉洁协议

(二)比选申请书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书》请装订后密封装袋递交。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陪护人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母婴护理陪护人员要求:

(1)母婴护理陪护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考核,所有为我院患者提供陪护服务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陪护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陪护公司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2)母婴陪护人员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时,必须持有母婴护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比选申请人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3)母婴护理陪护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陪护人员上岗需提供健康证。

2.母婴护理陪护人员档案管理要求:

比选申请人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陪护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公司所提供患者陪护服务的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陪护人员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比选申请人与陪护人员协商确定,比选申请人与陪护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比选申请人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陪护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

(2)设置至少一名主管,每责陪护人员的管理,监督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①对在岗人员进行查岗,是否有脱岗、护理不周、言语不文明等现象,同时作好日常记录;

②在巡视过程中多与病患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病患的需求和意见,及时的进行调整以及意见反馈,提高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

③定期与病区护士长进行沟通,了解陪护人员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医院递交管理和整改报告。

(四)仪容仪表及行为规范要求:

严格遵守政府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女式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过眉,长发盘起,不允许披发,染指甲,不得浓妆艳抹,可淡妆,男式每天刮胡须,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过领,最好寸头,不得穿拖鞋,(统一黑色布鞋或是皮鞋)男、女均不得在岗上吸烟或是吃东西、嚼口香糖等一些不雅的行为。

(五)陪护服务要求:

A.母婴护理师,工作中保证患者安全,并在护士指导下做好母婴护理服务内容相关工作。

B.协助护士保持病床单元及病房的清洁、整齐。

C.工作中,严禁母婴护理人员代替护士做技术性操作。

(六)违规管理制度要求:

(1)如违反医院规定或被患者、家属投诉或院方及病人和家属不满意的,公司应立即处理并更换陪护人员。

(2)陪护过程中,如给患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公司据实负责处理和赔付,并停止该陪护继续在我院工作。

(七)陪护人员缺陷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专业陪护人员行为,维护良好的病房秩序,提高陪护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经医院多部门讨论后,制定以下陪护人员缺陷管理制度:

(1)比选申请人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化,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则扣罚公司500元。

(2)比选申请人对母婴护理陪护人员要进行严格筛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拒绝招收,已招收的母婴陪护人员若在工作期间出现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解聘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一次扣罚公司500元。

(3)比选申请人应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随时抽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应定期到科室了解陪护工作情况,及时与科室进行沟通,若管理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则由公司进行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公司未执行扣罚500元。

(4)陪护人员上岗前应由公司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行为规范和技能,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能上岗。上岗期间随时对技能进行强化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患者及科室反映差的人员应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者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500元。

(5)比选申请人根据科室患者需要统一安排母婴陪护人员工作,母婴陪护人员应当服从医院及公司的安排,不得自行调整及拒绝,不得私自接收患者进行照护,如有违反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500元。

(6)母婴陪护人员应当遵守医院及科室的规章制度,配合、尊重医务人员,不得离间患方与医方的关系,不得干预医护工作,一经发现此类情况由公司责令该陪护人员退出陪护工作。公司未执行扣罚500元。

(7)母婴陪护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整洁,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者,扣公司10元并告知公司限期整改,若到期仍无改善,则由公司责令其退出陪护工作。

(8)母婴陪护人员间不得搬弄是非,不得吵架、打架斗殴等,违者扣公司200元/次,相同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者由公司责任其退出陪护工作。

(9)母婴陪护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维持病房整洁,如有违反则按损坏物品情况进行扣罚。

(八)有关项目的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在我院范围内开展陪护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我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比选申请人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2)母婴陪护人员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陪护人员因工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或意外),比选申请人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比选申请人应公示收费项目并向患者提供收费票据,严禁陪护人员私自向患者及家属收取小费等。

(4)比选申请人与每位病人签订书面用工协议,病人在住院期间如因陪护不周而发生意外伤害,比选申请人应进行相应赔偿。

(5)病人住院期间,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出院当天,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了解病人对该陪护工作情况的反馈,对不足之处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满意度调查表定期上缴医院审查)。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建立签约护工考核制度。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比选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比选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比选的原则

按照综合性价比以评分方式选定。

八、 比选流程:

(1)公布比选公告:2022.3.23-2022.3.25

(2)接收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3.25日下午17:00以前,各参选单位密封提交相关资料,资料提交地点: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部办公室。

(3)现场比选时间及地点。

2022.3.28日下午14:30.地点:新津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比选小组成员结合参选单位资料情况,与参选单位充分沟通,依据评分表进行评选。

(4)比选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在医院官网公布。

(5)签订合同时间:

比选后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内。

九、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130*****663

联系地址:新津区西创大道1387号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2年 3 月 23日

(责任编辑:新津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母婴护理 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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