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舞台灯光系统

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舞台灯光系统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舞台灯光系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舞台灯光系统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社会【2013】1333 号、川发改社会【2013】13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四川省文化厅) ,建设资金来自 省财政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1%:19% ,招标人为 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社会【2013】1333 号、川发改社会【2013】133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红星路南延线天府新区新川科技园内(和乐二街与红星路南延线交叉口)。

2.2 建设规模: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建设规模为*****.15平方米,其中地上为*****.11平方米,地下为*****.04平方米,主要由群众文化活动(南区)及群众演艺(北区)两部分功能组成,设置有大型群众演艺广场、展示、排练、专业工作室及数字放映等群众文化活动演艺空间。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四川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2#楼) 舞台灯光系统工程清单及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舞台灯光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深化设计、检验、调试、验收、培训、达到试运行条件、售后服务等)。供货范围包括灯光系统的硬件设备、灯光网络、相关软件、安装辅助材料、备品备件、测试设备及维护工具等。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5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剧场或剧院或音乐厅或文化艺术中心等专业演艺厅堂的舞台灯光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800万元及以上的剧场或剧院或音乐厅或文化艺术中心等专业演艺厅堂的舞台灯光施工业绩 )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6月17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7月07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780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向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20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女士、彭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6月1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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