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公示
关于《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公示
《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经专家和部门评审原则通过,我局拟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时间从2022年6月16日—7月15日;公示地点: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gov.cn)、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j.qinzhou.gov.cn),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南面公告栏,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现场公告栏(一马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东北面河堤墙)。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与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717、722室
电子信箱:gck1919@126.com
附件:《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主要内容简介及主要图纸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6日
《钦州市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文本主要内容简介
一、规划范围
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地处钦州市钦南区钦江西岸,为钦州建城起源,规划范围北至新兴街,东至中山路,南至一马路,西至古城墙遗址及冯相钊旧居西侧建筑边界,南北长约450米,总面积为4.4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规划定位
以古城风貌再现、古海商贸复兴和市井生活配套功能为主,融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社区功能,把街区打造成为一座可以溯源千年城市历史变迁,集中体现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水运集散和古城民俗文化传承的千年古城寻迹目的地、古海商贸文化集中区、古城民俗文化体验地。
四、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4.46公顷。
(一)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主要沿竹栏街、白沙南巷两侧、以及冯相钊旧居等,以周边道路及建筑为边界,面积为2.19公顷。
(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新兴街、东至中山路、南至一马路,西至古城墙遗址边界,面积为2.27公顷。
五、保护内容
(一)保护对象
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保护对象分类 | 数量 | 具体保护对象 | |
物质文化遗产 | 1 | 空间格局 | - | “古城-街-巷-院落”的空间格局 | |
2 | 传统街巷 | 一类传统街巷 | 3 | 竹栏街、白沙南巷、城内街 | |
二类传统街巷 | 5 | 一马路、中山路、竹栏街一巷、新兴街一巷、白沙街 | |||
3 | 历史遗址 | 1 | 古城墙遗址 | ||
4 | 建筑 |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1 | 广州会馆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1 | 冯相钊旧居 | |||
历史建筑 | 4 | 白沙南巷32号、33号、43号,古城墙遗址 | |||
传统风貌建筑 | 30 | 竹栏街17号,19号,21号,23号,31号,41号,47号,53号,55号,59号,61号,69号,75号,79号,81号,83号,87号,93号,97号,20号,34号,42号,56号,64号,66号,68号,74号,86号,88号,90号; | |||
11 | 中山路70号,68-1、2、3、4、5号,62号,58-1号,48号,46号,40号; | ||||
1 | 城内街8号; | ||||
32 | 白沙南巷3号,5号,9号,11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后排建筑,35号,37号,29号,41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44号,46号,48号,50号。 | ||||
5 | 其他历史文化景观要素 | 10 | 海上商贸船埠遗址、宋·天涯亭遗址、东护城河遗址、三石吐奇-吟石遗址、水塔、防空洞、新兴街一巷北面水井、白沙南巷35号内水井、厂区大门、土地庙 |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6 | 地方艺术 | 钦南采茶戏、钦州粤剧、钦北八音、跳岭头、师公戏等 | ||
民间工艺 | 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小江瓷器手工制作工艺、钦州造船技艺等 | ||||
风俗节庆 | 岭头节、钦州伏波庙会、七月十四等 | ||||
历史人物 | 冯子材、冯相钊、冯承垿、庄有恭、工艺美术大师等 | ||||
传统文化 | 古城民俗文化、水运商贾文化、建筑文化、坭兴文化、英雄文化、美食文化等 | ||||
地方美食 | 老字号狗肉、大肉云吞、猪脚粉、刮粉、麻通、糖水等 |
(二)保护控制要求
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禁止损坏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外立面。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得改变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和沿街建筑的立面和色彩;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应当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和空间环境。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并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安全。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形式、造型和色彩等。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临街建筑外立面的修缮,应当遵循整旧如旧、以存其真、以复其貌的原则,并尽可能使用原有建筑的构件以及装饰件,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六、近远期方案建设:
规划以“分步走”的近远期策略指导规划核心内容编制,强化街区保护利用的动态适应能力,保障近期民生诉求得到改善、以及远期古城墙的恢复重现。
(一)近期方案:
近期建设围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古城墙遗址区域保护管控,重点开展街区人居环境提升、设施完善、重点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并控制古城墙遗址范围的新建、违法加建行为,提升街区保护管理、设施配套水平的同时,为远期古城墙的恢复做好建设管控。
(二)远期方案:
规划以渐进推动的方式,精细化古城墙遗址分期恢复及行动计划。远期重点恢复古城墙遗址并进行保护,复建东门瓮城、天涯驿等相关遗址,以钦州古城墙作为核心历史文化景观,并结合建筑保护,呈现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场景、生活场景、商贸场景。
类别 | 序号 | 保护对象分类 | 数量 | 具体保护对象 | |
物质文化遗产 | 1 | 空间格局 | - | “古城-街-巷-院落”的空间格局 | |
2 | 传统街巷 | 一类传统街巷 | 3 | 竹栏街、白沙南巷、城内街 | |
二类传统街巷 | 5 | 一马路、中山路、竹栏街一巷、新兴街一巷、白沙街 | |||
3 | 历史遗址 | 1 | 古城墙遗址 | ||
4 | 建筑 |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1 | 广州会馆 |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1 | 冯相钊旧居 | |||
历史建筑 | 4 | 白沙南巷32号、33号、43号,古城墙遗址 | |||
传统风貌建筑 | 30 | 竹栏街17号,19号,21号,23号,31号,41号,47号,53号,55号,59号,61号,69号,75号,79号,81号,83号,87号,93号,97号,20号,34号,42号,56号,64号,66号,68号,74号,86号,88号,90号; | |||
11 | 中山路70号,68-1、2、3、4、5号,62号,58-1号,48号,46号,40号; | ||||
1 | 城内街8号; | ||||
32 | 白沙南巷3号,5号,9号,11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后排建筑,35号,37号,29号,41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44号,46号,48号,50号。 | ||||
5 | 其他历史文化景观要素 | 10 | 海上商贸船埠遗址、宋·天涯亭遗址、东护城河遗址、三石吐奇-吟石遗址、水塔、防空洞、新兴街一巷北面水井、白沙南巷35号内水井、厂区大门、土地庙 |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6 | 地方艺术 | 钦南采茶戏、钦州粤剧、钦北八音、跳岭头、师公戏等 | ||
民间工艺 | 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小江瓷器手工制作工艺、钦州造船技艺等 | ||||
风俗节庆 | 岭头节、钦州伏波庙会、七月十四等 | ||||
历史人物 | 冯子材、冯相钊、冯承垿、庄有恭、工艺美术大师等 | ||||
传统文化 | 古城民俗文化、水运商贾文化、建筑文化、坭兴文化、英雄文化、美食文化等 | ||||
地方美食 | 老字号狗肉、大肉云吞、猪脚粉、刮粉、麻通、糖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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