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黔科协组发〔2022〕36号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有关驻黔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高校(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践,全力建设“四区一高地”,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的贡献,经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科技团队,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科技团队。

2.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在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离退休科技工作人员,曾获得过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的人员。

3.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从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中评选产生。(1)符合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评选范围,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国内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2)被推荐的集体主要负责人及70%以上集体成员工作籍原则上须为贵州籍,且工作业绩主要在贵州省内作出。

4.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从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中评选产生。(1)符合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评选范围,且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国内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2)被推荐的个人工作籍原则上须为贵州籍,且工作业绩主要在贵州省内作出。

(二)表彰名额

1.“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5个,并从中择优产生不超过2个作为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

2.“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30名,并从中择优产生不超过8名作为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

(三)推荐名额

1.贵阳市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贵安新区)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2个、候选人4名;其他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2.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有关驻黔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4.高校(企业)科协可各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4.集体参评对象,近五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个人参评对象,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2.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综合考虑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团队和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单位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技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与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4.严肃评选纪律,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个人,取消其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表彰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不严格把关,出现推荐对象事迹造假等情况,情形严重的推荐单位,取消该单位本次及下一次评选表彰年度的推荐资格。

5.候选对象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所在单位出具非涉密证明。

6.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团队所有成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规定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四、推荐工作程序

各推荐单位仅负责推荐“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候选对象。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遴选确定。

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初步对象推荐

由各推荐渠道依据评选条件,积极广泛推荐初步对象。

1.市(州)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逐级推荐上报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黔单位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高校(企业)科协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高校(企业)科协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资格进行初审。

(三)专家组评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及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初审情况,组织成立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领导小组评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综合评审确定“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获奖对象,并分别从中择优评选产生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贵州省“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获奖对象。

(五)公示。将拟表彰获奖对象名单通过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省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在贵州省科协网站(www.gzast.org)下载有关表格。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各市州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须以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家名义共同报告并加盖两家公章)。

2.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候选团队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

3.《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及以上)证明材料;(7)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所述1、2、3的电子版制作均采用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电子版可刻录成光碟报送,也可发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箱。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8日(星期四)17:00时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贵州科技馆704室)。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不接受候选对象直接报送材料。

六、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集体(含“创新争先·科技榜样”〈团队〉获奖者)颁发奖牌、奖杯和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向获奖个人(含“创新争先·科技榜样”〈个人〉获奖者)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和优秀科技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磊

联系电话:0851-********

地址:贵阳市瑞金南路40号贵州科技馆704室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gzkxzrb@126.com


附件:1.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集体推荐表

2.第二届贵州省优秀科技个人推荐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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