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滨海水厂一期项目融资比选公告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滨海水厂一期项目融资比选公告
各已授信银行:
根据《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结合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的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拟通过联合贷款方式确定两家贷款合作银行,其中第一名与第二名的融资比例为6:4,最终融资利率采用总得分第一名银行与总得分第二名银行中的较低利率,具体比选事项如下:
一、融资项目
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二、需提交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贷款报价表(附件1)。
3、提供银行融资承诺书(附件2)。
4、提供项目已完成授信审批的相关材料。
三、比选原则
按照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贷款报价表进行评分比选,以总得分排名前二位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若总得分相同,则按融资利率低者优先,同等条件再综合比较担保条件和融资期限,最终选定合作银行。
若中选行出现因利率变化要求难以履行或不能发放贷款等情况,则取消该行中选资格,按照比选排名结果顺延,由下一排名的银行为中选行,以此类推。
四、比选评分标准
1、授信额度10分。授信额度超10亿元(含10亿元)得10分,授信额度在9亿元(含9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得8分,授信额度在8亿元(含8亿元)以上9亿元以下得6分,授信额度在8亿元以下不得分。
2、融资成本70分。根据各银行融资利率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1名得70分,第2名得60分,第3名得50分,以此类推递减。如融资利率相同则可并列得分,排名顺延。
3、融资期限5分。按融资期限由长到短排名,第1名得5分,第2名得4分,第3名得3分,以此类推递减,第6名起不得分。如融资期限相同则可并列得分,排名顺延。
4、还款条件8分。设置3年以上(含3年)贷款宽限期的得8分,设置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贷款宽限期的得4分,未设置贷款宽限期的,不得分。
5、担保条件7分。信用方式得7分,仅需水费收费权质押方式得4分,其余担保方式均不得分。
若有融资业务相应所需的限制性条款,请在《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贷款报价表》(附件1)中具体列示说明,没有列示的视同没有。
五、比选时间
如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合作银行,请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密封后,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10时前送至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3室,逾期视为弃权。
本次融资比选过程由公用集团财务部、温州市自来水公司纪检监察室派员监督,并将比选结果在自来水公司官网公示。
联系人:章崇纯
联系电话:********
附:1、温州市滨海水厂一期贷款报价表
2、银行融资承诺书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1日
标签: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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