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蛟河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ZB-2014-ZFCG160


一、本项目蛟河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蛟河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与规模: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2.2工期:3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投标单位还需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0、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五、投标语言:中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3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 30 分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至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处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原件(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为: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另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00 元/套,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九、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采购人: 蛟河市公安局

地 址: 蛟河市新区

联系人: 唐柏全

联系电话: 138*****696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邮政编码: 132011

电话: ****-********

联系人: 张晶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林临江门支行

账 号: 162*****2330

日期: 2014 年 11 月 1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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