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LZZC2022-G1-080017-GXDY)质疑答复函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LZZC2022-G1-080017-GXDY)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西远潮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29号2栋109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韦云飞

联系人:黄彬 联系电话:186*****955

二、质疑项目名称: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LZZC2022-G1-******-GXDY

收到质疑函时间:2022年6月8日

我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关于垃圾压缩箱体及除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2-G1-******-GXDY)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向采购人汇报,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后,现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1: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根据评分办法,综合得分理应低于86分,中标结果不公正。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七十七条。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后,认定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均是与投标产品:整体式垃圾压缩机(规格型号:YLCB - D1)、喷雾降尘冲洗系统(规格型号:BK - CC -D)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技术分的评分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专利证书或其他无投标产品不相关的专利证书。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质疑事项2

中标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参数要求,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嫌疑。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七十七条。

答复: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后,认定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实物图片证明其参数满足“▲需采用两侧加中间五点锁紧,密封条的压缩量无级可调且具有自动防脱钩的功能,锁紧可靠,能确保密封性”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其投标产品符合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参数要求,不存在提供虚假参数应标的行为。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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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垃圾压缩箱 除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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