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的比选方案
关于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的比选方案
为解决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一期二期范围内路灯不亮及灯罩破损等问题,进一步整治梯青塔湿地公园安全隐患,以营造和谐安全的游园环境。根据《清镇市 2022 年第七次城建口专题会议纪要》(清府专议〔2022〕152号)文件精神,现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比选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
2.工作内容:一是对梯青塔湿地公园一期范围内的路灯进行检修,完成灯源的更换和灯罩的维修、清洗及补缺工作,补缺的灯罩需与现状一致。二是对梯青塔湿地公园二期缺失的电缆(铜芯电缆)进行敷设,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开挖深度不低于1米,在管口做好防盗措施,并在开挖后进行草皮铺设复绿。三是安装不锈钢配电箱及草坪灯。四是该项目质保期为2年。
二、业主单位
单位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清镇市云岭西路43号
联系电话:159*****127
三、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含机电或市政照明等内容;
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机电工程相关资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各比选单位编制的比选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同时携带公司公章到现场参与比选)
1.公司法人资格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市场调查报价表(加盖公司公章);
5.出具近三年未受省市及本市发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通报处置的承诺书;
6.出具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比选资格
1.未按规定提交资料;
2.近三年以来受省市及本市发改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公司;
3.不遵守比选会场次序、扰乱会场纪律;
4.迟到或者早退的。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30,需提前10分钟进场。参会人员需提供健康码及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好口罩。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提前一天进行电话报名。
2.比选地点: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小会议室。
七、比选小组组成
根据本次项目比选要求,成立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 涛(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清(清镇市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国栋(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程崇志(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办督查科负责人)
朱文燕(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室负责人)
吴成勇(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副高级工程师)
汤忠华(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中级工程师)
朱文静(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
八、比选原则
1.参与比选的单位必须符合本方案第三、第四点资格审查要求;
2.参加比选的单位比选之前自行踏勘现场,两次报价都应包含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人工、机械、运输及材料等费用;
3.采购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的预算价为玖万玖仟玖佰元整(¥*****.00元),项目完工后据实结算。比选投标报价不能高于预算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
九、评标标准
本次比选实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现场报价,且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根据同等条件下最低价中标原则,以第二次报价最低的竞选单位为中选单位。有两个相同最低报价的,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十、中标单位要求
中标单位一是对梯青塔湿地公园一期范围内的路灯进行检修,完成灯源的更换和灯罩的维修、清洗及补缺工作,补缺的灯罩需与现状一致;确保亮灯率需达到100%,电路通畅,灯罩完好美观。二是对梯青塔湿地公园二期缺失的电缆(铜芯电缆)进行敷设,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开挖深度不低于1米,在管口做好防盗措施,并在开挖后进行草皮铺设复绿;确保电路通畅,草皮无斑秃现象。三是根据要求安装不锈钢配电箱及草坪灯。四是该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电缆、路灯、灯罩、配电箱、草坪灯等出现问题,中标单位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五是中标单位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等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十一、合同签订
1.比选结束后公布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项目结束后据实结算。
2.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比选过程资料及后续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十二、验收及付款
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22年清镇市梯青塔湿地公园路灯修复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中标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开具正规发票。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进行据实结算,按照结算款的90%予以支付,剩余10%的结算款待质保期2年满后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5日
清综执字〔2022〕87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doc
清综执字〔2022〕87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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