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服务 招标公告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资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C******
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大数据云平台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服务
数据共享服务支撑了个人用户和系统用户,包括数据加工交付、文件传输、接口调用等使用场景。服务团队需按海关需求完成各种类型的数据共享服务。
投标方应当组建独立的团队,为海关大数据云平台数据运营等提供技术服务。团队包括驻场服务工程师4人,具体配备情况见表1。投标方应为该团队提供项目服务经理1人。
表1 服务人员配备计划表
工作项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数据共享技术服务 | 数据共享工程师(新增使用场景支撑维护) | 3 | |
数据共享工程师(共享传输技术支持) | 1 | ||
合计 | 4 | 驻场服务工程师4人。 另配备服务经理1人。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资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6室
方式:报名资料邮寄方式报名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花园饭店五层会议中心第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北京花园饭店五层会议中心第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金宝街63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联系方式:陈瑞灵、孙京丽 01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瑞灵、孙京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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