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阜康市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HJ-2022-CG-003

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阜康市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XJHJ-2022-CG-003

项目概况

阜康市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1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J-2022-CG-003

项目名称:阜康市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市农产品品牌打造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固相萃取仪、圆形氮吹仪、匀浆机、氮气发生器、全自动空气源(空气压缩机)、气相色谱仪ECD检测器、氢气发生器、电脑、打印机等。(备注:具体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日历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及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注: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设备)。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并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调试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新疆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19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19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元整(壹万贰仟陆佰元整)。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户号码:512*****010*******,行号:309*****2044)。
(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06月17日10:00时-2022年 06月27日10:30时)
(2)报名方式:1)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查验。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阜康市准噶尔路219号

联系方式:0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北路时代广场C座1219室

联系方式:132*****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中山

电 话:132*****512






标签: 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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