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监管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视频及网络通信集成建设招标公告

自贸区监管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视频及网络通信集成建设招标公告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自贸区监管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视频及网络通信集成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PCMET-********6/01-03

二、项目名称:海关金关工程二期上海自贸区监管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视频及网络通信集成建设项目

三、包件1:智能化视频系统集成建设

(1)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建设周期

服务期限

1

智能化视频系统集成建设

分2期实施,第一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第一期设备到货;

2.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期设备安装、调试、标定等;

3.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投入试运行。

第二期:

建设时间结点和实际需要安装数量应最终根据海关对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确定。

第一期和第二期的建设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免费3年质保。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转包。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相关业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不接受分包、转包)。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总集成服务商、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商及其相关关联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省部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单位应在上海地区具有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良好的服务;非上海地区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公司在上海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明、售后服务人员本地社会保险证明)。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5、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省部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四、包件2:网络系统集成建设

(1)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建设周期

服务期限

2

网络系统集成建设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设备到位;

2.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3.试运行3个月后,根据试运行情况可开展验收;

4.服务期限为验收合格后的5年;

5.服务期满后,若仍由投标方继续向招标方提供运营服务,单位面积的服务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无线网络覆盖区域的单价。

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转包。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相关业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不接受分包、转包)。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总集成服务商、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商及其相关关联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应在上海地区具有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良好的服务;非上海地区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公司在上海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明、售后服务人员本地社会保险证明)。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5、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五、包件3:通信系统集成建设

(1)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建设周期

服务期限

3

通信系统集成建设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设备到货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45日为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由供货方组织初次验收。

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原厂免费保修服务。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转包。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的相关业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不接受分包、转包)。

6、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海关金关工程二期建设总集成服务商、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商及其相关关联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原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开具的授权函;

(4)投标单位应在上海地区具有售后服务网点,能提供良好的服务;非上海地区投标单位需提供本公司在上海地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明、售后服务人员本地社会保险证明)。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各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

六、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 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招标机构相关信息

招 标 机 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邮 编:200120

联 系 人:洪燕 戴胜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开 户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帐 号:3100 6658 0010 0400 03067

摘要:PCMET-********6/01-03项目投标保证金

电汇标书款或保证金需注明事项及招标编号,若因未注明而造成的退款延误或其他不良影响,招标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包件1联系人:周剑章,联系电话:***-********

包件2联系人:黄晔,联系电话:***-********

包件3联系人:严光煜,联系电话:***-********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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