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0﹞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荣昌区盘龙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为:水厂自动控制系统,取水泵,絮凝剂投加设备,消毒剂投加设备,污泥处置设备,厂区加压供水系统,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实验室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及安装。供货及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日程安排满足招标人对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的计划要求。
缺陷责任期要求: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共同签署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取水泵、加压设备、加氯加药设备、絮凝处置设备、软件为60个月,其它的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具备生产成套变频加压设备或加氯加药设备或水厂自动化集成能力的企业。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供生产企业资料外,代理商应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总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设备供货业绩或给排水设备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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