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告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告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关于印发昭通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市十四五规划办〔2021〕1号)编制,已完成《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昭通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规定程序。

一、意见采纳情况

2022年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2条,其中,采纳18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详见附表:《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改清单。

二、公众参与

2022年3月7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众参与座谈会,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涵盖利益相关的国企、民企以及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等。本次公众参与共有12位代表参加,共发放问卷12份,回收11份,根据反馈意见,对《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态度,“满意”的有10人,“基本满意”的有1人,反馈意见均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三、专家论证

2022年3月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了《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险综合研判专家论证会,邀请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社科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昭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共计7人组成专家组,经综合研判,认为《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带来的社会稳定性、社会效益、法律纠纷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低,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风险可控。

四、风险评估

根据《〈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险评估报告》,《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在社会稳定、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低,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风险可控,该决策可执行。

五、合法性审查

根据《关于对〈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合法性审核意见》,《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上位文件要求,主体合法,其内容未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事项,未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六、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5月5日,《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第五届昭通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5月12日,通过市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


附表:

《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改清单


序号

单位

具体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发改委

第20页控制指标表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属性建议修改为“约束性”。

采纳


2

第27页铁路专用线项目中“昭通水电铝铁路专用线”建议修改为“昭通硅铝产业园铁路专用线”。

3

市工信局

第三章第五节中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部分“加强废塑料、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重点针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除尘尘泥”建议修改为:加强废塑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畜禽类污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轮胎回收和再制造。重点针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石膏除尘尘泥。

采纳


4

第三章第五节中优化产业空间格局部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型建材、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建议修改为: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

采纳


5

专栏4中废旧塑胶回收利用部分“在威信县推广废旧塑胶回收利用技术”建议修改为:推广废旧塑胶回收利用技术。

采纳


6

专栏4中电解铝、有机硅固废综合利用部分“回收炭和冰晶石,进行二次开发和利用”建议修改为:回收炭、冰晶石和脱硫石膏,进行二次开发和利用。

采纳


7

第三章第六节中打好“三张牌”部分“80万吨有机硅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延长产业链,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铝加工基地和云南绿色硅深加工基地。”建议修改为:80万吨有机硅循环经济及配套项目建设,延长产业链,打造西南地区重要的铝加工基地和云南绿色硅精深加工基地。

采纳


8

第六章第二节加强扬尘管控部分“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建议修改为: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全面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采纳


9

第六章第二节加强扬尘管控部分“产品堆场、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进行专项整治”建议修改为:产品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企业、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进行专项整治。

采纳


10

市民政局

第七章第五节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条目下增加内容:倡导绿色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有效治理散埋乱葬、违规土葬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

采纳


11

市农业农村局

页码第10页表格第7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中2020年值为82%,农业农村部门没有此项指标,只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76.13%。

未采纳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为《昭通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亦有该项指标,该指标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不同概念。

12

页码第20页表格第12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2020年80%,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2020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只有76.13%。

采纳


13

《昭通市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规划(2021-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表头为“现状值”,《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表头为“2020年”,建议统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80%改为76.13%,因2020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只有76.13%。

采纳


14

市审计局

第六章“推进大气防治,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面,审计查出建设项目存在失管的问题。建议出台大气污染相关指标的排污标准。建议要对正在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强制加装PM2.5在线监控设备、对重点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垃圾焚烧站点增加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加大空气质量监控点位的设置和监测频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环保检查力度。

部分

采纳

项目建设前,需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文件中须明确建设项目施工、运行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地方标准问题,只有省级层面才能制定地方标准,且制定的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

按照现行环境政策、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均要求重点管理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污染物的实实在线监控。意见中的区域也是环境执法重点监控、检查的范围。

15

第52页“强化噪声监督管理”方面。审计发现,目前噪声监测仍处于原始人工测量的阶段,虽然布局点位密集,但测量频次极少。建议布控全市自动噪音监测位点,实时掌握噪声监控,强化夜间施工、交通噪声等噪声污染监控行为,为打击噪声污染提供有力保障。

未采纳

现行声环境监测规范要求,需根据不同声环境功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实施了相应的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这项工作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例行监测任务。

16

第54页“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定期更新并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审计发现,部分地区不承认自己管辖范围内存在污染地块,但却存在土壤污染修复配套资金的使用、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等情况。建议各生态环境局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完善各自管辖范围内土壤污染名单、将已经使用土壤污染修复地块、尾矿库污染地块等纳入土壤污染地块监控或修复范围。

部分

采纳

昭通市已于2020年根据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持续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根据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将整合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详查结果等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库,并根据调查结果,选择典型区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督促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

17

第59页“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议删除“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采纳


18

第81页“确保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能”部分,仅强调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的监管职责等未进行描述,对因部门失职失责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领导人建议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采纳


19

市广播电视局

第十一章第五节“依托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媒体等主要媒介”中的“电视台”改为“昭通广播电视台”。

采纳


20

市能源局

第25页: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到2025年,力争实现页岩气年产量40亿m3以上”修改为“到2025年,力争实现页岩气年产量20亿m3以上”。

采纳


21

第25页: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致力打造金沙江下游“水风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修改为“致力打造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新能源基地”。

采纳


22

昭通银保监分局

将“支持打通昭通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通道路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作用”进行修改,建议修改为“健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保险保障金融服务作用”。

采纳



市交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等无意见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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