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森春城地下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吉森春城地下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吉森春城地下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获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设备到位,设备到位后60天内安装完毕由当地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3.2 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必须注明"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等级A级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具有10年及以上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同类产品经验。拟投标的品牌立体车位,制造商近三年(2011-2013)有同类或类似项目案例。如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3年提供审计报告)。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1-2013年业绩合同、人员证书及相关设备购入证明)。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及缴纳税收证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本项目接受厂家或代理商投标。
3.9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10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中招吉林分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经销授权(如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业绩(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不含图纸),售出不退。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款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苗冬平
联 系 人: ****-********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韩亚男、孙高超
电子邮件:********@126.com">ZZJL********@126.com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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