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

关于征求《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

西司函〔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起草了《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函至你们,请及时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建议于2022年6月10日前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反馈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司法局一楼),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建议。联系人:陈富华,联系电话, *******,QQ: *********

附件:《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西畴县司法局

2022年6月7日

《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西畴县司法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规划要求,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西畴县司法局“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本《方案》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文件。

本《方案》基准年为2020年;期限为2021-2025年。

一、规划基础

“十三五”期间,西畴县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取得的成绩

1. 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完成1个县级、9个乡(镇)级、69个村3个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通过“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串联起公证信息管理平台、云南智慧法援平台、人民调解管理平台等其他业务系统,确保咨询事项、业务办理、投诉建议的受理、指派、承办、归档、满意度评价等全过程实现“一网通办”。

2. 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持续优化。西畴县现有律师事务所1个,即云南七花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系个人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1人,行政辅助人员1人,办公场所面积为40余平方米,注册资金10万元;现有公证机构1家、执业公证员2名;有法律援助中心1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联络点10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村级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72个。现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2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名。“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建成法治文化街区1条、乡(镇)级法治文化广场5个、村级法治文化小广场12个、村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3个、法律图书角72个、公路沿线招呼站法治宣传点68个,县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教育基地13个。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1个,行业性、专业性7个,人民调解员3529名。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

3.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县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50件,非诉讼案件5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诉讼案件246件、非诉讼案件20件。持续推进法律援助降槛扩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6件。全县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651件,办理群众“最多跑一次”公证137件。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件,年均调解成功案件2603件,调解成功率达99.9%。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村(居)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等。

(二)存在的不足

“十三五”期间,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受多方面主客观因素制约,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一是思想认识不强,部分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重职责职能和业务、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受地方财力较弱的限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工作人员专业化配备力量等与公共法律服务对象快速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三是受政策体系、部门协调、社会参与运行机制等影响,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不足、考评机制不完善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时期,西畴县司法局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明的方向,省、州关于加快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的强大政策支撑。结合实际,集中力量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全时空”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推动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开启西畴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征程,为西畴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以党的建设,牵引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激励和引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职责使命,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民意导向、目标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引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持续深入推动各项法律服务改革,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构建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平台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村(社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建成与法治西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县各族群众自觉依法维权意识大幅提高。普惠性、基础性公共法律服务深入群众、植根基层;个性化、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深度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长效机制、保障机制成熟定型,全县人民群众充分共享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成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1.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以*****法律服务网为核心,实现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成率达20%,热线平台建成率达20%,逐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群众满意率,实现网络、热线与实体平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构建统一的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后台”工作体系一体化智能运行,“前台”服务体系多终端同步推送;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依托云南掌上“*****”、“云岭法务通”等平台,实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相关事项“一网通办”,有效提升整体服务效能。加快实现司法行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2.建立体系化、标准化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各级实体平台建设运营标准,推动服务中心软硬件提档升级,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完善便民机制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法律服务规范和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的同行评估等制度要求,促进规范服务。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以实际业务量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综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民意*****”工作制度,加强对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归集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二)切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化建设

1.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乡(镇)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基本建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应设置综合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不少于5个服务窗口,配备3人以上驻站(点)法律服务人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设置综合接待、法律服务指引、人民调解3个服务窗口,应设置配备2名以上驻站(点)法律服务人员。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配备1名以上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热线深度融合,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设立相应服务坐席、监督坐席,并配备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努力提供苗语、壮语等多种语法法律服务。

2.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将县级的法律服务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社区)、边远村寨。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在基层农村增设机构、建立工作站、联络点等方式,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律师、公证、等覆盖不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综合平台。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室全面、有效覆盖,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达8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村(居)法律顾问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法治讲座,并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有关情况。全县(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40件(次)。将低收入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残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对接,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3.做好强边固防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到边远村寨,特别是少数民族村寨开展便民法律服务。集中实施边境、欠发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

1.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提供法律服务。加快建设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的调解力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合同及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减小其法律风险。鼓励公证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或缓缴相关费用,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在打造独具特色的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中,为景区规划、“两违”建筑拆除和河湖泊流域保护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在建设“基础强、产业旺、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中,加快本土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2.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都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达到5名;乡(镇)党委、政府应按照不少于3名的标准建立法律顾问队伍;村(社区)按照1名标准建立法律服务顾问队伍。扩大县、乡(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范围覆盖面,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建立参与政府合同审查、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有效预防行政纠纷。引导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

3.围绕司法公正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健全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值班律师帮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制度,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积极推进公证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探索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

4.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依托“县乡村组户”五级网络制落地落实,建强非诉化解平台,对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平台,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健全完善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规范运行,全县设立1个人民调解中心;每个乡(镇)设立1个调解委员会;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12个,律师调解工作室达到100%,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3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5.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治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达到90%,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县乡公共场所及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实现县城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有法治文化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室、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的村(社区)基本达20%,每个村(社区)培养1-3名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新产品,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法律援助法、公证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指引群众维权结合起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产品、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

6.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搭建集在线预约、资料上传、缴费、查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公证业务网上受理平台,实现简单公证事项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点,探索律师派遣式服务机制,竭力为企业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全面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新机制,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专项法治宣讲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浓厚氛围。实行承办人办案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案件跟踪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开庭报告、庭审旁听、案件回访、案件差异补贴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不变形、不走样”。

(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1.推进律师行业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地律师事务所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品牌律师事务所,扶持中小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精品道路,探索品牌建设模式,将具备一定品牌基础的“大专精”律师事务所纳入后备品牌资源库,指导律师事务所掌握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方法,逐步成长为行业名牌。围绕我县涉外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和大型国有企业情况进行调研,精准研究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我县律师服务能力的差异,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强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公证行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健全完善与行业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保障政策,增强公证职业吸引力和发展活力,扩大公证执业队伍。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加快合作制机构发展,有效发挥合作制在行业发展中的鲶鱼效应和促进作用。深化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证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区块链运用,推进云存储和数据共享,打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平台系统。支持公证机构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便捷度、获得感和满意度;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司法辅助、行政辅助、社会治理等领域创新产品,改善业务结构,培育发展引擎,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引导和引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热爱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员成为法律服务所补充力量,修订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以建好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抓手积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科技赋能,助推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1.促进服务与技术深度融合。持续加大人工智能、语音识别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统筹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惠民成效。以三台融合为基础,不断丰富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载体和形式,加大法律服务机器人、法律服务一体机等终端设备的更新升级和部署应用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2.深化服务大数据运用。依托法律服务大数据,建立以服务对象为核心的公民法律服务档案,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资讯,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法律服务数据共享体系,主动融入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高效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州、县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民调解、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业务和案件补贴、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正常运行。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优化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确保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切实改善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三)强化人才保障

持续增加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持续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县外知名法学院校、行业协会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数量,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健全规划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加强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贯彻实施。加强督促指导,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县司法局定期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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