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公路招标公告
(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公路招标公告
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8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津公路施工********2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已由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蓟汕高速公路(京津高速~港城大道)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 计[2013]656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蓟汕高速公路工程(京津高速~港城大道)位于天津市中心区东部,是天津市高速公路规划网中九横五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天津市南北方向高速通道的重要连接线,也是蓟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北接京津高速公路、南连港城大道,沿线穿越9条现状主要道路及6条规划主、次干道,1条铁路,5条主要河道,涉及北辰、宁河、东丽、空港经济区4个区县。路线全长18.529公里。。
2.2 本次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为路面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通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收费站工程的水泥砼路面。 。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 1个标段,其中:
第8标段:里程桩号为k0+4.137-18+532.704,线路全长约18.529公里。
2.4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2015-02-15至2015-12-31,共计319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18公里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具有投、融资能力.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投标人须知3.5.8款不予通过资格评审。3.6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3.7投标人每标段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11-10至2014-11-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 #施工标准化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12-09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贵宾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
邮政编码: | 300384 | 邮政编码: | 300143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姜林 |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2014-11-10 | |||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李海斌,电话:********电子邮箱:szglzbgl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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