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2020年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余下未建部分)招标公告
石柱县2020年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余下未建部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2020年龙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余下未建部分)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19〕77号、石发改函〔2022〕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三河镇拱桥村及红明村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农田排水生态湿地面积573㎡,农田生态沟渠2006m,入河口生态沟渠740m,水肥一体化设备257.5亩,生态水塘20座,农膜回收池改造50个,秸秆粉碎机1台,太阳能曝气机20个,运输车一台,标识牌20套,农药空包装回收箱50套,太阳能杀虫灯115个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5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以及其他补遗资料所包含的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四个资质之一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相似的1个项目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重庆施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 11号(高成大厦906办公室) | 地址: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79号 |
联系人: | 曾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133*****333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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