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老年助餐行动方案
淮北市老年助餐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部署,2022年我市计划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任务数231个,其中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64个以上、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67个以上,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全覆盖。
2023年,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80个,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0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0个。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局
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餐饮企业,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利用我市工矿城市社区遍布城乡、老人居住较为集中的优势,在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助餐服务圈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人多、居住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1.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布局。一是依托现有条件和设施较为完备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参考相山区城里社区老年食堂模式建设老年食堂和嵌入式养老机构合一的示范点;二是依托城市养老机构现有食堂拓展助餐功能;三是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建设老年助餐点,支持引导徽香昱原等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其门店设置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就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四是发挥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布点。一是依托特困供养机构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二是根据我市乡镇工矿企业较多的实际,与工矿厂区食堂合作,设立老年餐桌;三是在农村留守老人较多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3.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4.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模式。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和上门送餐服务。发挥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对接老人就餐需求和镇(街)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疫情隔离、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二)规范助餐服务
1.统一命名认定。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选址、新建、改建、整合和委托运营等工作,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XX镇(街道)或XX村(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同一镇(街道)、村(社区)内设有多个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可用“第一、第二……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予以区分。县区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核准验收,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经认定后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度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核准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需重新组织认定。
2.规范服务标准。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民政厅制定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工作指引。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鼓励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
3.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智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3家。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拓展服务内容,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支持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助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功能。
5.加强日常监管。镇(街)落实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运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降低运营风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等项目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制度。对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按照年龄结构实行就餐补贴。对常住淮北市年满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1元、2元、3元就餐补贴;对常住淮北市年满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以淮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评估为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就餐补贴。
就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可叠加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我市老年助餐结算系统数据据实结算。
(二)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分别为不低于10万元、3万元,改扩建的按照新建补助标准的60%执行,对实际建设费用未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三)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运营补贴。其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助餐次数达到5000(含)-*****(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超过*****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低于5000人次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照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人次标准减半执行。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落实清单制管理,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是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是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独居、留守、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的民心实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精心选址,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我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民政部门牵头做好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商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拓宽资金渠道。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县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既满足老年人的就餐需求,确保老年人吃的好、吃的满意、吃的安全,又兼顾企业利益,实现互利共赢。三区老年人助餐补贴、运营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濉溪县老年人助餐补贴、运营补贴资金由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四)扩大宣传效果。各县区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模式,优化发展路径,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贴政策和“助餐地图”,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五)建立评估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6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67个。2023年,结合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的实际情况,继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50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0个。 |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 2022年6月底前,落实安徽省制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 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 2022年9月底前,落实安徽省制定的“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启动工作试点。 | 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
5 |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 2022年10月底前,落实安徽省制定的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农村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2022年6月底前,落实安徽省制定的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市民政局 |
7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 2023年底前,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3家。 | 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
8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2022年6月底前,落实安徽省制定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
9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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