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招标公告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凡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4-AK-057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

联系方式: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建行三楼)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警用执法记录仪及采集工作站采购

2、项目用途:用于完善交警大队标准装备的配备。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壹级技防工程能力资质证书。

购买标书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1)-(4)资质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资质文件的原件,供评审小组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审查。

注: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司报完名后,需将样品拿到安康市交警支队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支队出具证明,供应商凭证明到本公司领取标书。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每天0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建行三楼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和地点:

1、招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02日14:30时

2、招标时间:2014年12月02日14:30时

3、招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48号(建行二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账 号:****************2833(保证金专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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