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秦都辖区购买首套住房实施购房契税补贴的联合公告

关于在秦都辖区购买首套住房实施购房契税补贴的联合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按照《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实施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后,在秦都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6月1日起,凡是在秦都区(不含高新区、经开区)购买首套具有合法手续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

由房屋购买人持:

1.咸阳市产权产籍部门开具的个人首套房证明;

2.秦都区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

3.房屋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

4.房屋销售合同;

5.契税补贴申请。

在区住建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所缴契税总税额50%的补贴以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该政策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咸阳市秦都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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