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崇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崇阳“建成支点、打造样板”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坚决保护好绿水青山。

(一)思想认识再深化。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视差距、查找不足,充分认识崇阳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全县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问题整改再落实。坚持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传导、验收销号、督办问责“五个从严”,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没有解决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群众不满意的“四个决不放过”,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无遗漏、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务实管用、成果高质高效。

(三)环境质量再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大扬尘、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地表水重点断面管理,开展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治理体系再优化。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推进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我县认领的3个方面13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崇阳县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体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坚决抓好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大保护“6+4”攻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陆水流域崇阳段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等工作。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持续推进陆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战役。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等“两高”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碳达峰碳中和方案,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等“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绿色转型升级。

(五)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为建设美丽崇阳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及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快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设立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方案细化完善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其中,每项整改任务均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对其中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等重点整改事项,应由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并可增加1名同级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分年度制定全县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5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狠抓跟踪督办,建立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库,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实行追责问责。

(四)主动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整改情况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月至少向县环指办报送1篇工作简报或者1条新闻线索。强化舆论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崇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

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崇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市序号1)

责任领导:郑俊华、成西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中组织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系统行业干部和基层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参加“湖北干部在线中心”生态环境建设课程学习。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强化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强资源环境指标的日常监测,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督办,及时掌握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印发工作通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问责。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对“省(市)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名靠后的指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严格问责,督促争先进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

(五)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结合中央、省、市、县重大会议、重大主题学习宣传活动,融合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

(六)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我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进展、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市序号2)

责任领导:徐望、李强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新发展理念,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

(二)加强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2018年、2019年国家和省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县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快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制定崇阳县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落实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库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市序号4)

责任领导:王顺荣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的清理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二)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三)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市序号6)

责任领导:李强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杜绝“两高”项目手续不全、违规上马、未批先建情况。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清单。

(二)对拟建“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不符合能耗、碳排放要求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不符合污染物削减要求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评。

(三)加强对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的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管。

(四)围绕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加快节能挖潜,推动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鼓励可再生产能源多产多消,拓展能耗空间。

五、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市序号7)

责任领导:张艳

责任单位:县科经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准确摸清全县磷矿资源、磷石膏产业底数,明确磷石膏产业健康发展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石膏产业产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我县磷石膏相关产业排查,进一步摸清磷矿资源“采、产、销、用”情况,准确摸清全县磷矿资源、磷石膏产业底数。

(二)对接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目标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我县涉及磷石膏“采、产、销、用”各环节工作目标。

(三)严格磷石膏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石膏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控违规新增磷石膏产业产能。

六、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市序号8)

责任领导:汪新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第1项污水处理部分、第2项整改措施)、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第1项垃圾处理部分、第3项整改措施),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5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10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混错接等改造。全力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三)加强崇阳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市政污泥处理、炉渣综合利用运行情况监管。

七、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市序号9)

责任领导:徐望、汪新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100%受理、100%处理,实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二)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三)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市序号12)

责任领导:李强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单位),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优化全县产业布局和规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化工产业准入。

(二)配合市政府做好化工园区审查、确认相关工作。

九、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市序号14)

责任领导:汪新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崇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全面完成管网排查工作任务。2022年底前以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排查检测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抓好具体项目整改。

(二)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将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十、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市序号19)

责任领导:汪新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要求,关闭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推进已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县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摸清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加强生态修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制定路口镇刘家垄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对于已明确关闭的矿山,有矿业权人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属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好治理责任;无矿业权人的,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对产生矿山地质灾害的,由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进行治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严格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持续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并加快推动达标建设。

(三)严格执行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饰面用石材不低于1万m3/年,科学划定新设矿区,推进石材矿业开发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出台新建饰面用石材矿业权管理规定,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督促新建露天矿山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十一、《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市序号20)

责任领导:王顺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我县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作用,建立完善村级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台账。力争到2025年全县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崇阳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三)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县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四)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打造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稳步提升。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力争“十四五”期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4%以上,确保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五)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乡镇责任。

(六)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八)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十二、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市序号21)

责任领导:王顺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全面完成测土取样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施肥建议方案,发挥施肥建议卡作用,确保“十四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县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取土化验工作。增加取土采样密度,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养分数据成果,为制定科学施肥配方提供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优化施肥方案。在春耕、秋播关键农时季节,指导科学施肥。力争到2025年全县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科学施肥培训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跟踪评价,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大配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小调整”。

十三、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市序号22)

责任领导:汪新虎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对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确保全县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日常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崇阳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项目监管,满足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

(三)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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