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绍兴容盛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因你(单位)地址已关门,停止营业,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2﹞62号)。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 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 ,电话: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绍虞人社监询字﹝2022﹞6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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