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的公告-12440300670022970E/2022-00207
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的公告-12440300670022970E/2022-00207
1.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
2.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定位为辖区派出所,用地面积为6347.9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8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新湖派出所原有建筑,新建接待区用房、办案区用房、业务办公区用房、后勤生活区用房、附属用房、宿舍(警察公寓)、设备用房及室外配套等工程。
3. 本次发包工作内容:按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边坡生态恢复、边坡排水系统、取土场和弃土场设计(生态恢复、拦挡措施、排水沟措施等)、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等。并配合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
4.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5日
5. 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18:00
6. 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最高限价8.179万元。
7. 结算方式:按中标报价包干结算。
8. 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 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无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0个)及荣誉情况、与光明区水务局业务协调能力等;
③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13楼13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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