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6(76省道)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26(76省道)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改建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14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4]110号文批准。项目招标人为S226(76省道)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改建工程指挥部,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台州交通网(http://www.tzjt.gov.cn) 及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线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起于温岭岙环,现状76省道26.5m路基终点处,起点桩号K26+252,基本沿现有公路进行拓宽改造,终于玉环龙溪乡新塘,终点桩号K44+022,路线全长17.77公里;在楚门丁岙同步实施楚门至小麦屿连接线,其中完全利用在建76省道南延楚门至玉环火叉口段,新建玉环火车叉口至小麦屿段,新建里程约2.19公里。 项目实际建设里程约19.96公里,其中温岭段约4.81公里,玉环段约15.15公里。其中玉环段主线中小桥506.29米/9座,钢筋砼箱涵231.4m/10道,钢筋砼盖板涵223.4m/15道,钢筋砼圆管涵394.5m/33道,隧道337米/1座(桐岭隧道右洞扩孔);连接线中桥44.04米/1座,钢筋砼箱涵61m/2道,钢筋砼圆管涵131.6m/4道。本次招标范围仅对玉环段部分进行招标。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其中主线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可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26.5米;连接线中新建的火叉口至小麦屿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标准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原有公路为交通主干道,实行边通车边施工方案。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发包人将对每期工程计量款(含预付款)实行延期支付。
2.2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次招标范围为2个施工标段,其中桐岭隧道已经招投标(左线路面除外),因此不在本次范围内。即第1、2施工标段:
第1施工标段:起迄桩号为主线K31+056.5~ K40+370,路线全长约9.314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含隧道)、桥梁(沙门桥、桐桥桥、田岙桥、大岙里分离式立交、丁岙一号、二号桥)、人行天桥、交叉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第2施工标段:起迄桩号为主线K40+370~ K44+022,路线全长约3.652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梁(丁岙三号桥、沙河桥、山外张桥、筠岗分离立交)、交叉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为21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2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的企业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A、B、C级信用企业只能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B级认定)。
3.4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1 月 13 日至2014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http://www.tzztb.com:180/yycms/html/xiazaizhuanqu/jsgc/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双面复印)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2 号窗口)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
4.2 参加两个施工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并对各个施工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费1000元,各个施工标段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建设工程交易处)承包单位交易证,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证办理请登陆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ldxx.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月 12 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10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1号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同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第1施工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第2施工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单到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帐号:****************3
6.招标人:S226(76省道)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址:玉环县隧道管理所(原76省道收费站)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嘉联华铭座4楼
邮编:317600 邮 编:310003
联系人:刘震洲 联系人:徐晓伟
电话:****-******** 电 话:157*****611
传真:****-******** 传 真:****-********
S226(76省道)温岭岙环至玉环龙溪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4年 11 月 12 日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1、2施工 标段 |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若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资质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注册资本金与所投标段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第1、2施工 标段 | 1、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2、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最新公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3、2014年11月22日(含)至2014年12月6日(含)期间的流动资金余额或银行账户余额每天均保持在1000万元以上(可由投标人一个账户余额或投标人一个以上账户余额累计,须提供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账户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帐证明文件, 投标人保证金账户及投标人项目部账户除外) |
注:1.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可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一览表》的打印件。投标人未提供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一览表》打印件或提供的《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一览表》打印件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证明材料有不一致的,且上述材料有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公开以及《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开标当日应随身携带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账户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流水帐证明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否则作不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1、2施工标段 | 1、自2009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 功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路基施工(不含大中修等养护工程); 2、自2009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 功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含大中修等养护工程); |
注:1.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企业业绩的,可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或者提供的打印件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已完业绩信息公开”项不得分,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不一致的,且上述材料有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1、2施工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第1施工 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第2施工 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4、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九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