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6-20 至 2022-06-24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第三方管控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一、日常巡查督导服务

1.组建专业化技术与管理服务团队,开展以沈河区天柱山路、大南街、临近和平区和大东区的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为核心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巡查,第一时间将发现问题的相关信息反馈至责任主体,跟踪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对已到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的点位进行巡查、督办,提升整改效率,直至问题整改销号。

2.定期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污染源产排现状,结合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及扩散条件,对特殊天气状况下的污染态势提前判研,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及应急预警要求,协调督导各单位完成各项管控措施,减少特殊情况条件下,对大气生态环境的影响。

3.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与市三方、区各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准确开展、任务及时落实、措施有效到位。以工作日报、周报等技术与管理服务报告形式,定期向需方汇报,为需方作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二、技术服务

利用无人机、灵嗅等手段多维度监督检查手段,更高效与精准锁定污染源,为溯源提供数据支撑,使溯源快速有效,具有针对性。利用走航设备对沈河区重点区域进行走航,协助管理部门快速锁定污染物排放高值范围,提出精准管控的方向与措施。

三、建立污染源排放可视化监管体系

以市控监测点位及其周边3公里内污染源为重点建立污染排放可视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在线数据、例行监测数据及污染源排放活动水平信息,形成以季度为单位的污染源排放动态清单;结合移动走航监测数据、巡查信息以及即时问题溯源数据,全面梳理各排放源空气质量改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电子地图实现污染源排放信息及整改问题的可视化表达,逐步构建污染源排放的可视化监管。

四、技术专家团队

组建多人技术攻坚专家团队,为沈河区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加沈河区政府组织的污染防治攻坚会议,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沈河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分析,分析大气污染产生及变化原因,供沈河区抗霾决策;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和环境空气污染源进行分析预判,提前精准部署管控措施进行专题汇报。

五、服务质量保障

1.人力保障:投标公司应具有20人以上的人员投入第三方咨询服务。

2.专家团队:做好专项工作解析、研究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业报告等材料。

3.巡检车辆:至少2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4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大南街26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408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577

标签: 环境空气质量 服务招标 第三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