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2-A-003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2-A-003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8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法医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2包8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法医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3包191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痕迹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4包191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痕迹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5包9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车辆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6包9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车辆检验鉴定,详见附件
第7包8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或其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第1-2包:包含但不限于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须包含挥发性毒物检测或乙醇检测。第3-4包: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或痕迹鉴定,其中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必须同时包含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痕迹鉴定中必须同时包含车体痕迹鉴定、指(或手)印鉴定、轮胎痕迹鉴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第 5-6 包:包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中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或车辆安全性能检验、车辆定型、载质量、车辆行驶速度、机件故障等相关车辆检验鉴定资质(如许可证中未包含上述鉴定项目,须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否则不予认定);第7包:包含但不限于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服务。(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7日到2022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分为7包,以上四类鉴定项目可兼投兼中,同一类鉴定项目的两包兼投不兼中。即第1包和第2包兼投不兼中;第3包和第4包兼投不兼中;第5包和第6包兼投不兼中。磋商小组按照包号顺序评审,同一供应商参与同一类两包投标的,若在前一包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再参与后一包的评审。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单位。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 96 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电 话:131*****46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标签: 道路交通 检验鉴定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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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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