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头至萩芦)路面(含房建、绿化、交安)工程B1、B2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埭头至萩芦)路面(含房建、绿化、交安)工程B1、B2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咨莆业【2014】1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段(埭头至萩芦)路面(含房建、绿化、交安)工程B1、B2合同段施工招标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1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入、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拔款,出资比例为地市占49%,省占51%。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2.2 项目的规模:
项目起点在秀屿区埭头镇胡柄村(汀塘),经东峤镇、北高镇、黄石镇后设三江口枢纽互通与沈海高速并线,在涵江区江口镇设港后枢纽互通与沈海高速分离后经萩芦镇,终点在涵江区白沙镇龙东村;主线里程41.14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全线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 16.75 m。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路面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不含备料期)为12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房建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个月,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2.4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 2 个合同段。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
段组
施工
合同段
里程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工期(月)
1
B1
K0+000~k22+618.12
22.618
路面工程包括:沥青砼路面,水泥砼路面,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土路肩硬化,声屏障,桥梁伸缩缝等。
安全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防护网、突起路标、轮廓标、里程牌、公路界碑等。
通信管道工程包括:干线管道、监控分歧管道、进站支线管道以及人(手)孔等。
收费站土建工程包括收费岛体、收费岛上防护栏、防撞立柱及布线槽、预埋管道、岛上设备基础以及至收费天棚立柱前预埋管道、车辆检测线圈预埋管道、横穿广场预埋管道及人(手)孔、收费广场接地等。收费站有埭头主线收费站、北高收费站、莆永高速忠门收费站宿舍楼、莆田管理分公司高速公路监控大楼。
绿化工程主要针对施工破坏的原始地形地貌进行修复及柔化美化,对沿线的道路路侧、中分带以及互通、隧道进出口、房建区等构造物绿地进行了专项设计。
12(不含备料期)
1
B2
K33+867.52~K52+395.7
18.528
路面工程包括:沥青砼路面,水泥砼路面,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土路肩硬化,声屏障,桥梁伸缩缝等。
安全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防护网、突起路标、轮廓标、里程牌、公路界碑等。
通信管道工程包括:干线管道、监控分歧管道、进站支线管道以及人(手)孔等。
收费站土建工程包括收费岛体、收费岛上防护栏、防撞立柱及布线槽、预埋管道、岛上设备基础以及至收费天棚立柱前预埋管道、车辆检测线圈预埋管道、横穿广场预埋管道及人(手)孔、收费广场接地等。收费站有江口收费站、萩芦收费站。
绿化工程主要针对施工破坏的原始地形地貌进行修复及柔化美化,对沿线的道路路侧、中分带以及互通、隧道进出口、房建区等构造物绿地进行了专项设计。
12(不含备料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建设部批准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无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时,可邀请一家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业绩条件:
a.2009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1.5亿元以上(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的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
b.2009年1月1日(以交工时间)以来成功地完成过至少2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在20公里以上(路线里程长)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含在高速公路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合同中)。
c.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发布的2013年度高速公路路面类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从业单位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其业绩(含联合体成员业绩)免于审查。
(3)投标人信誉良好,并在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
至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止,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资质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与已中标本合同段(B1、B2)监理、检测的单位(B1合同段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B1合同段检测单位为: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B2合同段监理单位为: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B2合同段检测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试验检测中心。)为同一法人或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施工单位不能中标,否则予以否决。与已中标本合同段招标代理的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或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施工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3.5一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投B1、B2两个标段,也可只参投其中一个标段,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3.6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的理由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发布的2013年度高速公路路面类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从业单位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面类的施工投标人,其业绩不做公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4年 11月13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ptfwzx.gov.cn/fwzx/jyxx/019001/)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福建省高速公路招标文件范本、相关附录、补遗书、最高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不安排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自行现场踏勘中存在疑问的,可不署名于2014年 11月 25日 9 时00分前登录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将疑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4年 11月 28日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答疑内容。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2月 12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00分至 9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开标室(1)[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广场南片区(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格见招标项目专用本),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信息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其它说明
1、本次招标为借用平台招标,各投标单位无需网上报名,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部分外,其余投标文件以纸质形式递交。
2、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投标平台公告与、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时,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附件“招标公告”为准。
3、本项目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承担,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六层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52 @qq.com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53 @qq.com
2014年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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