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需求公示
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需求公示
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 | 2022-ZY-056 | 发布时间 | 2022-06-17 |
项目名称 | 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 阅读量 | 1 |
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编制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
2、预算金额:43.0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预算金额:43.0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全面摸清我县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建立林草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监测预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和危害评估,分析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影响,深入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扩散趋势,提出全县林草湿地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及治理策略。
(2)查清全县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危害及寄主植物等基本情况,更新全县有害生物数据库,系统评估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现状及未来趋势,科学制定全县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满足国家最新版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①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及鲁财采〔2019〕39 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⑤《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6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刘站长
地址:嘉祥县建设路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经理电话:150*****506;188*****111;131*****561
地址:济宁市嘉祥县建设路阳光新城
附件:嘉祥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和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述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护字〔2021〕65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74 号),《国家草原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2020〕87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3 号)以及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两项普查成果质量,实现既定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
以我国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为基础,在林草湿地等三大生态系统,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市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建立林草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监测预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和危害评估,提出全县林草湿地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及治理策略;通过此次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查明我县草原(地)有害生物发生种类、面积、分布及危害程度,系统评估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及未来趋势,科学区划并明晰我省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为保护林草湿地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全面、准确、客观的基础数据信息。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范围及对象:对嘉祥县境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展开普查,对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内造成较大经济或生态损失的重点物种名单(包括昆虫、植物、植物病原微生物和陆生脊椎动物等),以及其它新发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普查。
2、草原有害生物普查范围及对象:对嘉祥县境内所有草地展开调查,对危害草原植被及其产品并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害及病原微生物、毒害草类进行调查。
(三)普查工作内容和方法
(1)普查工作内容
1、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调查嘉祥县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程度等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照片、影像(陆生脊椎动物)等资料;总结分析基础调查数据,研判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机制和入侵趋势,制定风险分级区划,提出预防治理策略。
2、草原(地)有害生物普查:调查嘉祥县境内所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内有害生物(啮齿类动物、昆虫、植物病害及病原微生物、毒害草)的种类、寄主植物、危害方式、种群密度、发生范围、分布范围、发生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采集草原有害生物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采集草原有害生物的照片、影像(生物学、形态学以及危害状)等资料;总结基础调查数据,分析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风险评估。
(2)普查方法
1、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以地面调查 APP 为基础,采用踏查、线路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进行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及影像照片工作。
2、草原(地)有害生物普查:对嘉祥县0.3万亩草地展开调查,采用踏查、打样地(每个乡镇至少 1 个样地)、打卡点调查及辅助方式进行调查。通过专业方式和专业设备采集昆虫、植物病害及病原微生物、毒害草类标本,并现场拍摄影像照片。在调查样点进行 APP 填报数据信息。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按不同动物种类、种群及生活习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分配,针对春、夏、秋季开展 3次以上的调查。
(五)普查成果
(1)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1、形成全县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2、形成全县林草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3、形成全县林草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2)草原(地)有害生物普查:
1、形成全县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报告;
2、形成全县草原有害生物标本库(包括影像资料);
3、形成全县主要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风险评估报告;
4、形成全县草原有害生物名录及其分布图。
二、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资料收集阶段、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补充调查阶段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完成两项普查工作领导方案,组建普查工作组织体系和专家团队。全面开展普查技术培训工作,明确调查单元普查工作组织形式和承担主体,做好普查相关物资准备。
(二)资料收集阶段
完成两项普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针对两项普查矢量数据预定普查路线,依据相关技术方案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筹备普查相关技术设施和设备。
(三)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
1.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对各镇(街道)、国有林场按照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求技术组在辖区内开展两项普查外业工作。
2.内业整理。结合外业开展进度适时进行 APP 系统录入,对相关普查对象进行多角度拍摄的成果分类整理;采集的标本进行加工制作、储存等工作。设专人整理普查资料形成当日普查记录,形成工作报告。依据提交成果技术要求形成各类报告和标本数据。
(四)补充调查阶段
1.外业补充调查。
以审核意见为依据,针对物种鉴定不准确、数据采集不完整、照片拍摄不到位、疑似新入侵物种信息不详细等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2.成果汇总。
2022 年 12 月底前,形成两项普查工作报告;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关标本库和影像资料;
2023 年 7月底前,完成林草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主要草原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图件;
2023 年 12 月31日前,对上报资料核查反馈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并完成最终审核验收。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采购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结构未得到采购人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自身及第三方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组织实施,一旦发生自身或第三方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4)项目组成员需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未明确的规定及要求,最终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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