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复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建招标公告

汽车修复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建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编号:HTZB2014-896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汽车修复生产厂房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4】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462平方米,包括(1、2、3、4号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222平方米和1、2号办公楼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
2.2 工期要求: 2015年4月20日-2016年12月20日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建五街与新八路交汇处。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各拟派出项目经理1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年内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三门406室。
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 155*****69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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