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水集团彰武县冯家镇光伏治沙示范项目试验区建设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辽水集团彰武县冯家镇光伏治沙示范项目试验区建设EPC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辽水集团彰武县冯家镇光伏治沙示范项目试验区建设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2-06-17 19: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辽水集团彰武县冯家镇光伏治沙示范项目试验区建设EPC总承包

招 标 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单位: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冯家镇哈大冷村,拟在约315亩已流转完毕的用地范围内示范“农光互补”光伏治沙项目,项目设计直流侧装机量总规模不小于8MW,采用540Wp单晶硅单面组件,固定支架。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冯家镇哈大冷村境内。

2.3 建设规模:直流侧8MW。

2.4 计划工期: 2022年7月20日开工,2022年8月30日完成全部光伏组件安装。

2.5 合同估算价:2700万元

2.6 招标范围:

包括辽水集团阜新市彰武县光伏治沙示范项目试验区建设的勘察、设计,桩基、支架、光伏板组件的采购、施工、安装、防雷接地、工程看护等全部工作。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形成完备的工程档案。

(1)负责场区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负责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桩柱、支架的采购、施工及防雷接地;

(3)负责工程其他辅助设备、材料采购;

(4)负责场内涉及电力、通讯、公路(含乡村道路)、开设道口等方面的征用、修建、拆改、交叉穿(跨)越、恢复工作,负责施工期的使用、维护和其他障碍排除工作。

(5)负责施工中的用水、用电等;

(6)负责工程看护:工程完工后看护12个月;

(7)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附: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附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完成2个装机容量10MW等级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含自建)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应为项目投产发电时间或者项目验收时间是2017年1月1日至今的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

具有5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2个以上装机容量10MW等级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持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具有2个及以上担任装机容量10MW等级及以上光伏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持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2)具有2个及以上担任装机容量10MW等级及以上光伏施工负责人业绩。

3.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联合后应满足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2年6月17日至6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1号楼1009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文件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须携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联合体协议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并于同一时间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大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监督部门

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水资源管理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殷福成、伞小雨

电 话:134*****780139*****44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024-********

账户名称: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帐 号:210*****4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伏治沙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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