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至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GXZC2022-G3-001324-JDZB)的质疑函答复(二)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至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GXZC2022-G3-001324-JDZB)的质疑函答复(二)
广西枭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11时10分收到贵方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至2025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G3-******-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6)中评委对各供应商提供的管理人员资质配备情况评审条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校园环境安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大型活动保障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针对上述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置对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持有二级/技师保安员资格证书、红十字会颁发的应急救护员资格证、安全风险评估师、消防管理师证书四种证书中任意两种以上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该评审因素设置与本项目的实际服务内容需要相适应,具体如下:①二级/技师保安员工作要求包含“1.安全技术防范:报警运营服务技术系统初步设计、报警运营服务技术系统运行管理;2.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3.保安项目管理:保安项目规划、保安项目实施;4.保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准备、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本条款设定对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作出了基本要求,有利于提升管理团队整体素质;②采购需求中“(四)服务要求:5.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具备应急救护能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本项目需应对处理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如出现人员受伤情况,需应急救护,故“红十字会颁发的应急救护员资格证”此项加分条款为合理;③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或面临一些突发性危险事件,需先预先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保障校园大型活动和综合治理,故“安全风险评估师”此项加分条款为合理;④本项目设立消防控制室岗,负责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守及消防设施故障应急处置,配备消防管理师可担任一些消防工程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检查与专业技术培训,消防检测与维护保养,安全消防检测与查验,安全事故技术指标分析方面的工作,从而减少由消防问题产生的风险,故“消防管理师”此项加分条款为合理。以上条款旨在考察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实力,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质量息息相关,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二、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不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措施”,贵公司引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所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应当公平竞争审查的范畴,贵公司提出的本项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系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7)中评委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培训人员配备情况评审条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保安队伍的建设,培训、思想教育等方面,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的采购需求中包含“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每月开展1-2次在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中标人负责开展对派驻保安员的思想教育、劳动纪律和技能及服务意识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本项目采购人对保安人员需求人数为177人,保安员必须要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证件后方能上岗。考评员是专门对保安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考评教务工作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培训考核后才能有此资格任考评员。供应商提供具备保安员考评员证的培训人员中对经过培训后派驻保安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帮助。保安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保证学校安保服务整体管理水平质量。具有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人员,主要对供应商企业内部培训能力进行考核,并为本企业取得培训资格的专职培训人员,可专门负责派驻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供应商提供具有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人员,可保证对派驻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的质量,提升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劳动纪律和技能及服务意识。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关系/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可以为本项目所投入177名保安人员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相适应的评审因素,该评审因素设置与本项目的实际服务内容需要相适应,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质量息息相关,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二、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不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措施”,贵公司引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所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应当公平竞争审查的范畴,贵公司提出的本项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系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2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履约能力分(3)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平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合87号令)相关规定。
答复如下:
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校园环境安全、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大型活动保障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服务区域包括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屏风校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现有师生近*****人,校园有校门5个(雁山2个、屏风3个)。供应商具备保安安保服务相关功能的软件且承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对实现两个校区安保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岗哨执勤管理、巡逻定位管理等可起到有利的保障作用,同时可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对校园进行定期巡逻。供应商提供该软件可以是供应商自行开发或购买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软件具备相关类似功能的软件即可。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设定的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3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4: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履约能力分(4)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答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校园安保服务,安保服务内容除了保障校园常规安保工作之外,还包括突发事件(包括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地震、火灾、水灾等紧急事件,校内发现从事违法活动犯罪嫌疑人、校内发生暴恐、抢劫等恶性案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的履约能力条款列明供应商注册地在桂林或在桂林有分公司或办事点、处或在中标后在桂林本地设立固定服务点固定服务点,旨在保障出现上述突发事件时,中标人能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及处置,确保校园治安稳定,该评审因素设置与本项目的实际服务内容需求相适应,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质量息息相关,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形,且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
二、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不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政策措施”,贵公司引用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所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应当公平竞争审查的范畴,贵公司提出的本项目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系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4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8日
标签: 校园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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