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工程
信息发布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投标监管局
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利发改产业【2014】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恒华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团堡水电站为利川市建江河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中的二级电站,坝址位于建南镇下游联合村土屋基处,大坝采用翻板闸门重力坝,取水经总长2644.5m无压引水隧洞(建江河左岸)引出至建南镇下游团堡建厂发电。团堡电站坝址控制集水面积524.22km2,多年平均流量11.58 m3/s,电站装机容量2×1400kW,发电量1205.0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304h;工程总投资4361.19万元。团堡水电站为径流式水电站,无调节库容,工程主要任务是发电。本项目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建施工;第二部分:本项目监理。
本次招标共划分五个标段,具体分标如下:
一标段: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工程监理;
二标段: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取水坝(采用翻板闸门重力坝)施工;
三标段: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引水工程施工(长1322m,含引水箱涵和无压引水隧道;隧洞施工方向为:上游向下游方向掘进);
四标段: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引水工程施工(长1644.5m,含无压隧道及前池,隧洞施工方向为:下游向上游方向掘进);
五标段:利川市建江河团堡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第一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取得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3.4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建的项目班子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代理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4.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 (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3取得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4.5省外申请人应持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登记表中的人员);
4.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第三、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5.2投标人具有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5.3近3年内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引水隧洞,长度3km以上);
5.4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或隧洞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5省外申请人应持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登记表中的人员);
5.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第五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6.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6.3近3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 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同等以上类似工程经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6.6省外申请人应持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是登记表中的人员)。
6.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09 日至2014年10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见公告后附件)在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然后再持中心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须符合以上所投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单位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文件出售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第套售价人民币100元,第二标段至五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9.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 月5 日9:00 时,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9.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恒华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
188*****887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18-
*******传 真:0718-
*******电 子 邮 箱:eszjhy@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