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公开招标公告

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2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7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 地 址 : 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并于2022年07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

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

预算金额(元):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1,18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代码

项目名称

是否进口

是否核心产品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台)

分项控制价(元)

交货地点

备注

1

A

手持式质谱仪

1

1,180,000.00

1,180,000.00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保2年

合计


1,180,000.00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设分项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价(元)(7)”不得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或分项控制价,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应有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4.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7日18时00分止

地点:云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化 平 台 ( 地 址 : 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选择“临沧市”临沧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找到所投项目进行投标,并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临沧市”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价格扣除。

6.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公告.pdf2022-06-17 17:59:4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临沧市公安局2022年禁毒装备项目(质谱仪)(1).pdf2022-06-17 17:24:16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临沧市财政局(0883-*******





标签: 禁毒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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