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6-20 至 2022-06-27
撰写单位: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科技学院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9,400.00
最高限价(元):1,249,400
采购需求:

附页:

一、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1.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发展产生新的人才需求

2020年,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产业中长期人才发展研究》指出,新能源汽车与能网联领域智、汽车后市场领域人才紧缺,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需人才主要包含新能源整车和主要结构部件及配套充电装置的研发型人才、生产质检人才、市场服务型人才及新能源汽车保养与维护人才等。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2020-2025)》指出,当前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人才存在“质”和“量”的短缺;传统主机厂、零部件和汽车服务企业、造车新势力企业、跨界IT 企业均对人才提出了多学科、跨专业融合,基于技术的营销和运营等要求。

2.新的人才需求促进新的人才培养方向

通过学生座谈会了解在校生想法、针对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 到兄弟院校调研人才培养模式,到企业进行调研,得出人才培养目标应随着汽车行业人才需求而调整,机械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紧跟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新四化”变革步伐,积极构建新型课程体系、强化师资队伍、搭配教学资源,创新培养模式,适应行业对新汽车技术与管理人才的需要。

在新的培养方案中,增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相关方向,区别设置培养重点,课程教学内容应紧跟行业发展,与最新技术研究相关,增设新能源汽车相关课程,增设汽车智能化等前沿课程,增加实践中的操作运用,增加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等实习实践的机会。

3.汽车产业变革导致适应新汽车技术的实验设备缺乏

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导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教学设备严重缺乏;目前机械学院已经开设的新能源汽车方向课程有《新能源汽车概论》、《新能源汽车结构与原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电池及管理系统》等,涉及到的实验有新能源汽车电机及变速器的检查、电机的基本检测、交流充电基本检测与OBC数据流、电动汽车线路故障设置和检测教学整车控制器故障诊断与排除等实验40多学时,涉及到的整车控制器数据流的读取与分析、电动汽车车身电气系统检测与修复等实训10余周,但由于专业教研室都是传统汽车的实训设备,没有新能源相关设备,实验和实训均不能开出,教师上课只能讲理论,学生理解及接受均很慢,并且一些传统实验设备也已老旧、缺件,不能成体系,很多传统实验也开不出,需要改进的实验20多学时、改进的实训10多周,所以,机械学院急需建设新能源汽车实训室,否则,会严重制约学院汽服专业实验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保证,不能满足教师和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二、 采购详细需求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科技学院
地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B座4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antian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广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小娟、于菘泽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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