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永连诉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示(伤残等级、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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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永连诉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示(伤残等级、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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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0日 10:33 |
1、案件编号:(2022)晋0404诉前证技第17号。 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张永连受伤情况进行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内,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相关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2.6.20--2022.6.22 5、联系人:裴国青178*****118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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