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12楼1202室两年承租权
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12楼1202室两年承租权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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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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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12楼1202室两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6-2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7-01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挂牌价格 | 11.******万元(首年) | ||
标的所在地 | - 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科技创业中心12楼1202室 | ||||
租期 | 两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68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租赁期限已到期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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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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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6-30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11.****** |
批准(备案)机构 |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6-06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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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6-2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7-01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两年,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5%,至租赁合同终止为止。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三个月租金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公开招租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公开招租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情况:本次招租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上述原承租方在本次公开出租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原承租方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承租。若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方,原承租方可能主张对标的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进行相应补偿的权利;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协助办理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等风险。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等方面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招租标的不设置免租期。 (3)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两年,自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逐年递增5%,至租赁合同终止为止。 (4)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永信行评报字[2021]第*****号)中的全部内容。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毁损房屋设施,如需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6)租金及租赁履约抵押金及交付时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付租赁履约抵押金以及首期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从正式用房的第一天算起,按半年支付,每半年度的最初十日内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因房屋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租赁履约抵押金为三个月租金。 (7)房屋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建设需要拆迁或项目建设,出租方需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必须承诺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给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完全符合《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相关要求的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需至少包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中一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自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成交后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署或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资格最终审核结果以出租方尽职调查后反馈的书面意见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76*****000******(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3*****0190 开户行: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保证金50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账号:776*****000******,大额行号:303*****0190),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约定:(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3)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及租赁履约抵押金缴纳证明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公开招租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公开招租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财政专户的。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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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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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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