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与审核

(一)初审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目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审核中要注重把握以下方面:

1.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要认真查看原件,确保真实可靠。在提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复审时,要出示复印件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二)复审

1.复审时间(9:00-12:00,14:00-17:30)。具体如下:

日 期

单 位

7月11日(星期一)

南昌、赣江新区、新余

7月12日(星期二)

萍乡、抚州、上饶

7月13日(星期三)

赣州、鹰潭

7月14日(星期四)

宜春、九江

7月15日(星期五)

吉安、景德镇

2.复审地点。江西省商务厅第五会议室(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4楼435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参加人员。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按时抵达指定会议室复审。各申报企业分管进口设备或技术的负责同志对申报项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建设、进口设备用途、预计产生效益等)进行情况介绍。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复审的时间提交初审意见(书面形式)、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企业参加复审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是散件,待审核无误后再胶装成册。需补充完善的申报材料,于7月18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进口企业,做好初审及报送工作。

联系人:金紫婷,刘聃琼,

联系电话:0791-****************

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家进口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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