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招标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环保局所需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购招标 ;

2.采购编号:JZC20143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4.1主要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及数量

1

SO2分析仪

1台

2

NO-NO2-NOx分析仪

1台

3

CO分析仪

1台

4

O3分析仪

1台

5

PM10监测仪

1台

6

PM2.5监测仪

1台

7

大气采样系统

1台

8

多元气体动态校准仪(配置标准臭氧发生器)

1台

9

零气发生器(配置HC、CO涤除器)

1台

10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台

11

能见度监测仪

1台

12

城市环境摄影相机

1台

13

安保监控系统

安防摄像机

2台

硬盘录像机

1台

显示器及输入设备

1台

网络交换机

2台

安装杆件

1套

14

子站配套电源、标准物品、机柜、专用工具等辅助设备

1套

15

自动站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整合数据采集、联网、处理、发布系统)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

1套

数据联网传输系统

1套

空气质量发布系统

1套

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1套

中心站应用服务器(含正版操作系统及数据库)

1台

数据采集计算系统

1套

16

精密空盒大气压计

1台

17

机房温湿度计

1台

18

站房空调

2台

19

站房建设、供配电、防雷、自动灭火系统、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

20

三年运营托管服务

——

21

上述全套设备三年日常运行所需的配件、耗材

——

4.2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元整(¥*******.00)。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要求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绩溪县招投标网”、“绩溪县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4年12月3日14时00分前汇至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环保局

联系人:张振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汪秀娟 程佳 联系电话:****-*******

2014年1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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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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