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荷花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南省机场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CNIC034725-21)。


二、招标设备及数量

行李处理系统,一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的具体要求,以图纸为准。

投标人应结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一章主要规格、要求、资料及有关文件,对整个系统的内容进行全部投标。投标人须进行行李系统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设计,并不得藉深化、优化设计之名增加行李系统的费用。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以交钥匙工程的模式提供一套完整、可操作、可维护、安全、可靠适用的行李处理系统,其中包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所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必须是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交该授权文件的原件),制造商与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品牌货物的投标将全部被否决;

4)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时间为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必须出具基本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

7)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系统、产品的技术、质量负总责,包括协作和合作制造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部件制造商暨生产厂家(控制与信息系统、电子称、输送机、转弯机、转盘、电机及减速机、钢结构等)的名单、以及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的清单和资质文件。主体设备不得分包;

8) 行李处理系统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制造经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的近3年内的运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清单提供书面报告,并出据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9) 所投设备如是国内品牌,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要求取得民航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上述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核查其原件);

所投设备如是国外品牌,投标人须保证所投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已通过第三方及民航行业验收,投标人须针对本条款的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国内设有常驻的维修机构,并提交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备有足够备品备件以供维修,且注明国内常驻维修机构的地址和人员信息等;

11)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4)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16)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7) 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有打“*”号的关键条款的要求;对于一般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数大于等于10个,投标将不被接受。

(二)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9) 制造商须为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0) 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21) 国内制造商应提供本项目下所需型号行李处理系统的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该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在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核查其原件);

22) 所投行李处理系统的制造商应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其他资质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和图纸(技术分册)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1日止,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室

售 价:招标文件2000元人民币,图纸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另付100元人民币)

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须附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12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沙市东二环线(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湖南省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显示屏通知)。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于诗洋、张文雯、丁泓宇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件:yushiyang@cnic.genertec.com.cnzhangwenwen@cnic.genertec.com.cndinghongyu@cni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8791

注1: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基础[2009]2189号。

注2: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是本项目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仅在发布此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必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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