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广丰区壶峤镇壶峤溪圩堤加固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广丰区壶峤镇壶峤溪圩堤加固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广丰区壶峤镇壶峤溪圩堤加固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广丰区壶峤镇壶峤溪圩堤加固整治工程一期施工已由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广水字【2019】1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

2.2规 模:主河道清淤整治,清淤疏浚总长为1.5km, 淤疏浚段为青石坝至新街桥段淤积。整治左右岸河岸长1.964km,其中左岸岸线整治长1.375km,右岸岸线整治长1.07km,山塘水支流整治左右岸各0.1km。姜家坝整治改建加固工程坝面浆砌鹅卵石,下游坝脚新建C25钢筋砼护坦防冲;张家坝整治改建加固工程坝面浆砌鹅卵石,下游坝脚新建C25钢筋砼护坦防冲;青石坝上游坝面新建C20砼防渗墙,下游坝脚新建C25钢筋砼护坦防冲,右岸新建M7.5浆砌石挡墙护岸。排水涵管四个。下河埠头四个;本次招标金额*******.69元。详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3计划工期: 12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近6个月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 [2020]5号文件和饶水建字[2020]105号文件规定:采用报价承诺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7月12日14时30 分,地点为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各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6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资格审查结果及所有投标人家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7按照广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府办字[2014]167号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确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前,到区解拖办领取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在指定的银行将保障金及时足额存入保障金专户。

7.8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2020】45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开评标现场无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招标文件与之做相应修改。

7.10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上饶市广丰区水招办进行监督(电话:079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9*****275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女士电 话:151*****320

监督机构:上饶市广丰区水招办

经 办 人:周先生

电 话 :0793-*******

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标段划分

批复总投资(万元)

招标金额(元)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广丰区壶峤镇壶峤溪圩堤加固整治工程一期

一个标段

993.69

*******.69元

标签: 整治工程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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