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1-14 12:39:09 |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邮政管理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9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长春市邮政管理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邮政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14-11-14 12:39:09 | |||
联系人: | 宋银玲 | 截止日期: | 2014-11-18 12:39:09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长春市繁荣路388号华洋教育城10楼 | |||
联系邮件: | ********@qq.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方便供货和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本次竞价限本省供应商和在本省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2、由于本次采购设备涉及到与现有业务系统兼容问题,投标人须来我单位进行实地送样检验验收。 3、货物应由供应商派人送货到我单位,不得使用快递或者客户自提等方式供货。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尼康 | D610 | 台 | 2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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