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询价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询价公告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 〕 25 号)、《福建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土〔2022〕2号)等文件要求,以福清市“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研究对象,查明其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价其污染程度及范围,分析其污染成因,并进行地下水环境保护分区划定工作。欢迎具备相关调查评估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工作内容
(一)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调查收集福清市区域环境、水文地质、企业产排污等资料,开展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识别关注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信息,建立“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资料库。
(二)技术方案编制。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判断区域潜在污染源,筛选重污染行业企业与污染区域,依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文件,编制《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分区划定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三)地下水污染源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工作,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现状和演变调查,了解园区污染源类型、分布及污染情况,建立和更新污染源清单,查明各污染源的历史变化。
(四)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下水污染途径调查,判断污染物的主要渗漏通道位置,初步识别污染的范围与类型。
(五)监测井建设及样品采集检测分析。布设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点,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技术文件,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开展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不少于145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不少于145个,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不少于6个,地下水、土壤监测指标分别按照“35+N”“45+N”的原则确定(均不少于50项),土壤、地表水监测指标原则上应包括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且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指标。
(六)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开展园区、企业及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污染评价,查明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识别地下水污染类型、空间分布等特征,对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分析;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价、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价、地下水污染荷载评价,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七)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等质量控制文件的具体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全流程记录质量控制过程形成质量控制报告,开展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考核抽查,相关内容纳入调查评估报告。通过一轮甲方组织的全流程质控检查,并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质控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交通、聘请专家和会务等相关费用由标人负责。
(八)报告编制与报送。提交《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整合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果编制《福清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报告》及相关图集,并通过专家审核。通过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报送成果资料。
二、成果提交要求
《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所提交的成果需符合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且需满足以下项目进度:
①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通过验收的《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分区划定技术方案》;
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监测井布设及建设、采样、样品检测分析,并通过质控工作组检查;
③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福清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不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报告》和各成果图件、原始资料的编制整理,并通过专家评审;
④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成果报送。
三、报价要求
按照现行有关收费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务实,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本次询价仅作为决策参考,不作为最终招标依据。
四、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请于6月24日前将报价文件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联系方式:张女士,********)。
标签: 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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