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招标公告
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招标公告
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招标公告
1、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已由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自筹。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采购人: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工程规模:招标控制价106500元。
(3)工程地点:启东市惠萍镇相关村。
(4)工程内容:女贞5500珠,意扬14000株。
(6)计划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0日前结束。
(7)质量标准及要求:
女贞:米径2cm,高不低于1.8m,不截杆,带12-15cm土球,数量5500株。
意扬:米径2.5cm,不截杆,数量14000株。
以上树苗无病虫害,需有苗木产地检疫证明;品种纯度95%;根系发达;树形完整;苗木新鲜。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的前提。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有苗木购销、种植经历的自然人。
(2)各类苗木经营企业或苗木基地。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费用自理。因采购人原因如终止该项目实施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5、获取投标公告方法: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6、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时间:2014年11月25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9时30分
7、开标地点:惠萍镇人民政府4楼
8、投标保证金:3万元(现金)
9、最高限价(总价):106500元。
10、本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苗木种植全部到位,付合同价的50%且退还投标保证金,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再付合同价的20%,其余30%待市验收结束补助资金到账后结清(不计利息)。
10、采购人地址: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钱春松 联系电话:130*****271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附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协议书。
第一部分 采购货物数量及要求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
1女贞
米径2cm,高不低于1.8m,不截杆,带12-15cm土球株5500
2意扬
米径2.5cm,不截杆株14000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建设单位可对投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
2.补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建设单位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招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招标的除外)
2.投标响应承诺书。
3.投标报价表(企业参与投标的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参与投标的加盖负责人个人印章。投标报价表必须先单独密封,然后与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一起密封装袋;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中,除报价表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不得出现报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4.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非企业参加投标的,提供从事相关行业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招标响应文件的签署
1.投标响应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负责。
2.投标响应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报价部分必须盖章。
3.投标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印章。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响应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
2.建设单位不接收供应商邮寄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建设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所有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单位印章(非企业参加的加盖负责人个人印章)。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六、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建设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万元整(现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保证金请于规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内一并提交,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3.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虚假授权书或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在开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
6.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要求情形的。
十一、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采购货物说明及采购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必须确保产品规格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十二、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供货到位后付合同款时同时返还(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投标报价中含运输、税金、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十四、投标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部分 附件----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响应承诺书
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
(投标人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 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投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投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报价。
6.我方的投标响应文件自投标开始后30天内有效。
7.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姓名: 职务:
投标人单位名称:(企业参加投标的加盖公章,非企业参加的加盖负责人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货物简要说明
1.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2.付款条件。
3.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4.需要用户提供的配合。
5.技术服务。
6.售后服务。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启东市惠萍镇政府 :
(公司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样表
报 价 表
序号树木品种及规格要求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总价
1女贞
米径2cm,高不低于1.8m,不截杆,带12-15cm土球株5500
2意扬
米径2.5cm,不截杆株14000
投标人(签字、盖章):
第四部分 协议书
甲方: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以打造绿化生态惠萍,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的苗木品种、标准质量等:
女贞:米径2cm,高不低于1.8m,不截杆,带12-15cm土球,数量5500株。
意扬:米径2.5cm,不截杆,数量14000株。
以上树苗无病虫害,需有苗木产地检疫证明;品种纯度95%;根系发达;树形完整;苗木新鲜。
(二)、2014年惠萍镇主要公路两侧苗木补植采购总价: 。
苗木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达不到甲方规范要求或在运输途中有损伤的树苗,甲方有权拒收。
(三)、验收办法和付款方式:
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即要求甲方进行初验,甲方对乙方不达标的苗木及种植地段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付合同价的50%且退还投标保证金,苗木全部种植完毕再付合同价的20%,其余30%待市验收结束补助资金到账后结清(不计利息)。
(四)、时间要求:
2014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种植完毕,如推迟保证金充公。
(五)、因甲方原因如终止该项目实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启东市惠萍镇人民政府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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