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起重机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人。
2、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包 号 | 包件名称 | 起重量(t)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1 | LD型单主梁起重机 | 3 | 台 | 2 | 含轨道、安全滑触线及设备安装(运行距离=20m) |
包件2 | LD型单主梁起重机 | 10 | 台 | 4 | 含轨道、安全滑触线及设备安装(运行距离=218m) |
包件3 | QD型吊钩桥式起重机 | 10 | 台 | 6 | 含安全滑触线及设备安装(运行距离=218m) |
包件4 | 双小车吊钩门式起重机 | 40+40 | 台 | 2 | 含轨道、圆铜滑线及设备安装(运行距离=230m) |
包件5 | 双小车吊钩桥式起重机 | 50+50 | 台 | 1 | 含轨道、安全滑触线及设备安装(运行距离=15m) |
包括但不局限于:设备制造、运输及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培训、备件及专用工具、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维护和保养等售后服务,详细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七章中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德新区长德大街与规划长德甲四路交汇以北200米处。
2.3 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产品使用稳定、可靠,不影响生产效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应当承担生产制造、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等义务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相应等级特种设备(起重机)制造许可证。
3.2提供近五年至少有两项行业内类似生产加工销售业绩。
3.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4 银行为本项目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北京时间,下同) 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业绩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概不退还。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5日9时,地点为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邮编: 13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长春轻铁大厦七层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国资委纪检委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果你在投标过程中被无理拒绝、刁难,或被告知“已经内定中标单位”,请打举报电话,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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