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6月24日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2年7月7日10:30
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7日10: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JSCG-HW2022-012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昌吉市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购置
标项1: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埋式垃圾箱(5m3)26个,地埋式垃圾箱(1100L*4,带雨棚)6个。
数量:32
标项2: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收集房(15个660L吊装桶)55座,垃圾分类收集房(10个660L吊装通)15座,可回收物暂存间63座。
数量:133
标项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类智能垃圾箱(柜式)99个,垃圾分类投放亭423个。
数量:522
标项4: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60L吊装桶(铁制)4000个,240L吊装桶(黄色医疗专用)2000个,240L吊装桶(四分类,塑料)2000个。
数量:8000
标项5: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类果皮箱*****个。
数量:*****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
标项1:人民币*******元
标项2:人民币*******元
标项3:人民币*******元
标项4:人民币*******元
标项5:人民币*******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0:30
投标网址及开标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特别提示:
(一)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三)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称: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昌吉市绿洲路142号
电话:0994-*******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1楼102室
联系人:胡察、陈宁
电话:0994-*******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6日
标签: 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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